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审判队伍建设

第五节 审判队伍建设



                 第五节 审判队伍建设
  审判队伍建设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保证,真正树立人民法庭和人民法官最讲理、最公正、最廉洁的形象,关键是抓好队伍建设,实行科学化管理。因此,历年来各级法院都十分重视法庭队伍建设。从1986年开始,农垦中级法院实施了“岗位培训,系统提高”的系统工程。1993年,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为了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各法庭掀起了岗位练兵活动。法院统一组织各农场法庭人员轮流到各个法庭进行庭审观摩,使法庭之间、审判人员之间达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农场法庭还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大专法律函授学习,在学习的时间上和费用上给予了充分保证。到1997年 9月,全庭干警均达到了大专以上学历,有的又向法律本科的目标迈进。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学习活动,法庭干警的审判业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 从1988年 3月开始法庭进行“教育整顿”。在教育整顿中,组织干警系统学习了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的有关章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两个“八不准”和“三个禁令”等有关文件和规定。干警从自查入手,认真查摆和纠正理想信念淡薄、纪律松驰、作风拖拉、责任心不强和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使干警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呈现了生机蓬勃、奋发向上的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