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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基层调解委员会建设

第七节 基层调解委员会建设



               第七节 基层调解委员会建设
  基层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人民法庭协助指导下工作,日常工作由农场司法科负责主持。1986年,全场有基层调解委员会16个,到2000年增加到32个,每个调解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全场共158人,另有信息员42人。调委会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主任一般由基层组织的主要领导兼任。为提高调解员的能力和水平,农场对 137名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培训率达90%以上。在全场各调委会中,一类调委会占87%,无三类调委会。全场基层调解委员会每年都调处各类纠纷达50余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 90%以上,杜绝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起到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了群众中的各种矛盾,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不仅利于人民内部的团结,也维护了农场的社会治安稳定,对农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红五月法庭历年审理案件统计表(1986~2000年)
  表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