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安工作状况
第二节 治安工作状况
第二节 治安工作状况
1977年 3月,农场公安分局成立后,组织机构和干警队伍不断完善壮大。本着“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治安工作方针,遵循依法、科学、属地管理等 6大治安管理原则开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口流入逐渐增多,社会秩序出现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刑事发案率高、重特大案件呈上升势头。1986~2000年的15年间,农场共发生各类案件525起,其中治安案件 334起,刑事案件191起。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为遏制各类案件上升势头,1987~1997年,分局开展了严打,进行定点揭露,加大案件侦破力度。1997年以后,分局建立警务区,加强“打、防、控”一体化建设,警力下摆,民警包片包队,从警区阵地防范控制做起,从严治警、依法建警,以“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目标,推行案件承包制,开展“为人民服务,创人民满意派出所”活动,建立“110” 接报警快速反应机制,打击犯罪,服务人民,做到“有求必应,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为群众做好事、解困助贫。同时,抓好对邪教组织法轮功的监控、取缔及护秋保收工作。通过这些工作,使农场的社会治安形势逐步好转。
一、农场治安形势
1987~2000年期间,农场治安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但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投毒等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1987年 6月,农场发生特大鹿茸被盗案,丢失花鹿茸和马鹿茸两麻袋,价值数十万元。经现场勘察,犯罪嫌疑人从鹿茸烘干楼撬开铁窗子,进入楼内把鹿茸盗走。当时讷河县警犬协助侦查,但此案未能侦破。
1988年 9月15日,农场工人某某和某某某在市场发生口角撕打在一起,某某用木棒把某某某头部打伤,某某某抢救无效死亡。
1989年 4月5日,农场待业青年某某将中学女学生某某某在自己家里强奸;7月,又将中学女学生某某骗至畜牧科、科研站麦地强奸。该青年某某被刑事处罚。
1990年7月25日,农场十三队发生特大种植制造鸦片案。十三队某某某等5人在十三队山林地里种植罂粟2.5万株,收缴鸦片1 185克。某某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1991年 8月20日,农场四队工人某某某被杀,并将其生殖器割掉。根据侦察分析,此案系其妻某某某所为,某某某在逃。
1993年7月15日,农场发生特大碎尸案,农场场直居民韩萍,被某某某所杀。
1996年6月10日,农场二队某某某在其岳父家的水缸内投入农药,某某某已判刑。8月,农场发生特大鹿茸诈骗案,十四队价值50万元的鹿茸被骗走。因此,一场领导被免职。此案未破。
1997年,农场四队发生纵火案,石维学家豆垛被点燃着火,损失数万元。此案系十二队某某某所为。
1999年1月3日,农场六队工人某某被该队待业青年某某某刺伤,抢救无效死亡。分局民警在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同时,14年里处理殴打他人案件 168起及偷窃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案件累计约300余起,处理违法人员约600余人,其中行政拘留累计314人。
1989年,公安分局根据省农场总局黑垦局办发[1987]58号《关于限制并控制犬害的紧急通知》精神,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灭犬,有效地消灭了病源体。
1990年以来,治安股对各单位警卫签订安全防范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头,分局巡警不定期抽查,检查警卫上岗情况,配备值班更犬,对脱岗、漏岗、不负责任的警卫给予经济处罚或更换,有效地预防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1994年,治安股加强枪支、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猎枪实行集中保管,收缴猎枪73支,其中双管猎枪42支,单管猎枪31支,汽枪29支。2000年,收缴猎枪5支,汽枪1支。
2000年,治安股、警务区加强中小学校环境治理,收缴管制刀具24把,抽调 2名民警不定期昼夜监控,打击扰校社会青年。
二、公安队伍建设
农场公安分局十分重视加强班子建设,以“抓班子、带队伍,保平安、创一流”为工作目标,按照“从严治警先治长”的方针,加强民警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公安分局1987年被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公安局授予“打击团伙犯罪和打击流窜犯罪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被九三管局授予“先进集体”和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90年被黑龙江省农场公安局授予“标兵单位”并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分局消防中队被九三管局授予“先进班组”称号。同时分局被九三公安局评为目标管理第二名,巡警队、消防队、刑侦股、政保股 4个单位被九三农垦公安局授予先进集体称号。1991年被九三管局授予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1992年以后,分局队伍建设出现滑坡。1994年以后分局队伍建设又出现复苏。1994、1995、1996、1997年被九三公安局授予“五优三优目标管理达标单位”和先进分局称号。1998年被九三分局授予文明单位称号。1998年以后分局班子重视宣传工作,队伍建设上出现了新的亮点。1998年,宋光伟的散文《妻子我欠你什么》获三等奖。于东、宋光伟拍摄的专题片《火神下的橄榄绿》获三等奖。1999年,郭景贤的书法《龙》获三等奖,于东的《舞银镰》作品收入《北大荒警友》风采一书。1999年,分局被九三公安局授予“宣传年”优秀组织单位。1998年以来,分局民警宋光伟在《警官》、《黑龙江人口报》、《黑龙江工人报》、《黑龙江安全交通报》及《农垦日报》、《黑河日报》省地市级报纸上先后见稿40余篇,从此打破分局宣传报导零的历史,提高了分局在省、垦区的知名度,树立了分局的良好形象。
1997年以后,公安分局的硬件建设也有了新的突破,购置了“双环”吉普车、北京 213现代轿车,以及摄像机、计算机等。分局领导、股所队长配备了手机、寻呼机、住宅电话等现代通讯工具,进一步提高了分局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在侦破重特大案件中发挥了作用。
三、“打、防、控”一体化
1988年,根据九垦发[1988]48号《关于在垦区成立犯罪案件举报中心、保安服务公司和局直场直地区治安巡逻队的通知》精神,公安分局组建了治安巡逻队。治安巡逻队属公安机关领导的长期性群防队伍,负责公共区、家属区和重点部位的昼夜巡逻保卫、维护场直地区治安秩序。编制10人,录用条件23岁以上具有高中文化的男职工和待业青年,政审考试后录用。1988年、1989年分局先后录用三批巡逻队员,形成农场治安防范的骨干力量。
1997年,公安分局撤销派出所,巡警队开展社区警务,共设立5个警区,其中场直3个警区,连队2个警区,初步形成社区格局。
1998年,公安分局根据农场治安状况,公安工作重心下移,警力下摆,民警包片包队,加大人防力度,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刑侦、治安宏观打击,成立 “110”接报警中心,增强了快速反应能力,形成“小事不出队、大事不出场,矛盾不上交,消灭在萌芽”的治安局面。二队、五队、八队被总局授予文明生产队称号,群众测评满意率达98%以上。
当年,政保股收缴“法轮功”宣传制品书籍60本,磁带25本,排查非法宗教133人。
2000年,政保股处理“法轮功”习练者进京护法2人,行政拘留4人,某某某被教养一年。
四、护秋保收工作
1987年以后,公安分局在护秋保收工作中与周边农村和部队开展联防,签订《联防公约》。公安分局对偷窃粮食人员进行电视爆光,各生产队成立5~8人的护秋小分队,在生产队主要道口设卡,设专车在重点路口设卡,堵截偷捡粮人员,避免粮食和甜菜外流现象,保卫了秋收,减少粮食损失。
当年,抓获偷粮者20余人,在七队定点查处偷粮者30余人,收缴小麦2 500余公斤。
1998年,各生产队治安员由公安分局集中管理,实行一队一警制,在治安防范和护秋保收中,包片民警、护秋小分队治安员起到了主力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