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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案件侦破

第三节 案件侦破



                  第三节 案件侦破
  公安分局刑侦工作,本着“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的工作方针,发挥公安刑侦尖刀作用,出重拳打击刑事犯罪的嚣涨气焰,确保农场社会稳定。1987年,刑侦力量单薄,1989年各类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鉴于此,分局加强了刑侦力量,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盗窃、强奸等系列案件,共破获刑事案件13起,其中入室盗窃 9起,及一批积案。由于战绩突出,受到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公安局表彰。1998年,公安分局加大刑侦科技含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技术室面积,购买摄像机等先进设备,增强“打、防、控”主力军拳头力量。14年中先后侦破特大案件 3起,重大案件43起,一般案件48起,协助侦破涉外案件10余起,侦破积隐案件40余起,侦破的一般、重特大案件有:
  1988年3月9日,农场八队工人某某某伙同某某某、某某某等人把友好乡炬光村一屯 (住红五月农场八队山上)社员于化水土豆窑里3 500余公斤土豆盗出拉回其家。同时, 某某某等人3月9日把于化水土制住房扒了1间,某某某将其檩木拉回自己家。
  1989年1月15日,农场六队待业青年某某某、某某某两人在离六队2公里处用木棒把辽宁省海城市宋家村三组农民张振波打伤,抢劫皮夹克1件,价值266元。
  1990年9月 7日,四川省巴县农民何沛国(化名杨良川)、张德荣(化名张建华)、王佑洪(化名周友财) 等人私刻公章,伪造证件,骗取大西江、尖山、红五月林业科27 000元,其中红五月9 000元尚未汇出。何沛国、张德荣即被抓获,王佑洪在逃。
  1992年 9月29日,农场四队工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在四队麦场清粮时偷灌小麦12麻袋,用某某某的毛驴车分3次拉回家。
  1997年,农场加工厂工人某某某连续作案数起。4月, 在场直居民冯庆莲家用钳子把房门撬开盗走收录机、皮箱等物品,价值2 500元;9月,到综合加工厂用钳子把库房锁撬开,从零件库把磁力起动器、肥皂模型、电流表等物品价值1 500元,装入麻袋中,未盗走。9月11日,又到建筑公司用钳子撬断门栓盗走各类型号风雨线3 000余米,价值2 800元,隐藏在草丛中,12日被民警抓获。
  1999年1月3日,农场六队某某某被该队待业青年某某某用尖刀刺伤,流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