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口管理
第四节 人口管理
第四节 人口管理
1986年,公安分局派出所管理户籍,设户籍民警 1人,专门负责户口管理,包括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调查、户口迁移、调控、户口档案、居民身份证件管理等项工作。公安分局建立有完整的户口底卡,每户都有户口簿,做到簿卡相符,每年对户口进行清查。
1986年,公安分局户籍民警,对农场内16周岁以上、常住户的公民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期限分为10年、20年、长期三种。其中: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不得申领;劳动教养的人不得申领;现役军人、武警不申领。身份证号为15位,1~6 位为行政区划码;7~12位为出生日期码,13~15位为分配顺序码。以奇数表男性,偶数表女性。996、997、998、999四个号为本区县内百岁老人专用。同时办理临时身份证,申领、持用有效期 3个月。居民身份证的颁发成为证明公民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2000年,居民身份证号码升至19位。
1997年,公安分局成立流动人口管理站,办公室设在治安股,负责全场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工作。《暂住证》有效期 1年,按照“谁接纳、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谁雇用、谁负责”的主管负责制,实行分类管理,实现“来人登记、人走注销”,清理整顿“三无人员”,建立健全出租房屋治安责任制。
1998年,公安分局购置计算机1台、打字机1台,实现了人口信息化、计算机管理化,达到管理功能全、自动化程度高、反应速度快、运行效率高、占用空间少、图文数并存的效果。
1999年,公安分局民警有权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方便了群众。公安分局开始实行承诺服务。
1991~2000年,全场非正常死亡15人,其中服毒5人,自缢6人,溺水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