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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交通管理

第六节 交通管理



                 第六节 交通管理
  1988年,根据黑龙江省农总编字[1989]36号《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配备交通公安干警的通知》精神,红五月公安分局组建农垦公安交通警察中队,编制 2人。人员录用范围,从交通局(科)在职干部中选拔配备,也可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条件为年龄35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公民。交警中队的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道路交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条例、规章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行交通指挥、事故处理,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并协同地方交通警察部门开展车辆检验、驾驶员考核与牌证照发放等工作,还负责上路(不含田间路)行驶的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管理。交警中队配备交警 1名,中队长由公安分局副局长高举兼任,业务隶属九三交警大队。
  1986~2000年的14年间,农场交警中队加强道路管理,纠正违章车辆,配合农场安全办对司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春种、夏锄季节、旅游季节、冬季进行上路检车,发现事故及时处理,并在主要路段设警力,预防事故的发生。在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与交警大队共同处理。结合案例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行驶责任状。这些安全措施,大大减少了人身伤亡事故,保证了居民的生命安全。
  1998年,农场投资 2万余元在一马路、二马路增设交通安全设施,对集中办学住宿生周六放假进行接送,有效地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中小学生进行安全交通教育30余次。11月 8日,交警中队被盗,盗走现金9 400元和1台21英寸长城牌彩色电视机价值1 400元,此案未破。
  同年,交警中队装备1辆北京202吉普车。
  1999年,更换北京202吉普车 1辆,与基建公司合用现代轿车1辆;配备了传真机和现场勘察设备。
  1997~1998年,交警中队被九三交警大队授予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称号。
  1999年,交警中队被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交警支队授予达标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