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医疗卫生改革

第二节 医疗卫生改革



                 第二节 医疗卫生改革
  1987~2000年,农场每年都进行改革,各行各业在农场整体改革的前提下进行配套改革,医疗卫生行业也在农场改革之列。1998年之前,改革的内容是医疗费用的使用办法,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报销办法;涉及医疗体制、医疗队伍调整的改革较少。多年来,卫生机构干部实行党委任命制,医务人员实行组织部门分配制,凡是经过上级医务部门培训和大、中专学校毕业分配到农场的,组织部门调入就可长期在医疗战线工作,直至退休。实质上这是铁饭碗、终身制。
  1998年,按照黑发[1997]8号文件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卫生系统加大了改革的力度,干部实行了双向考核竞争上岗。经过群众评议、领导考评、述职演说,确定卫生科长、医院院长人选;然后经考试、考评,由院长聘用副院长;其他医务人员实行考试、考评,尾数下岗、待岗,经过考试、考评,由农场党委和场体改部门确定共有12名医务人员和医院后勤人员下岗、待岗。
  在医疗经费管理上,实行砍块定标的办法,即年初农场拨给医疗卫生经费,由卫生医疗部门掌握使用,实行定额拨给,专款专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医务人员在经费不超的情况下,年终有一定数额的奖金。
  1995年,农场为了发展畜牧业,大量种植玉米。全体医务人员到第九生产队种植玉米,并规定每人定额工资的 50%在种植玉米中解决。结果广大医务工作者在农忙时节,只能放下本职工作到田间去管理玉米,而懂医不会务农的医务人员所种玉米产量不高,效益不佳,多数都亏损。
  1998年,根据九三分局关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改革思路,促进农场公益事业发展,建立新的经营机制,对医疗卫生单位实行整体直接委托经营,委托经营期为 3年,自1998年11月1日至2000年11月1日止。在委托经营中本着“高抵押、重奖罚、先定标、后定人”的原则,分配方式为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正职基薪为 1.1万元,副职为0.88万元,平时按月预付70%,其余做为风险金。年末,根据经营情况结清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