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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计划生育

第五节 计划生育



                 第五节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利国利民、兴场富民的一件大事。农场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以来,一直对计划生育工作非常重视。
  20世纪60年代中期,根据国家对人口控制,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精神,哈尔滨医科大学医疗队来农场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等,采取男扎、女扎、人流、放环、发药具等具体措施,使农场人口增长速度大为降低。70年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一对夫妇两个孩”、相隔四五年,并鼓励只生一个孩子。给只生一个孩子的家庭在孩子入托、入学给予优惠并给以一定物质奖励。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国家规定,一对夫妇原则上只生一个孩子,严格控制 2胎,严禁超生。农场在此期间多次下发有关计划生育的办法和规定,对超生夫妇,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的处罚,直至开除公职。
  1987年以后,随农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对外实行开放经营,大量外来人口拥入农场,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给农场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很大难度。针对出现的新问题,保证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指标,杜绝超生问题发生,农场采取了如下措施:
  1、制定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使计划生育工作有章可循,操作性强。
  2、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农场主要领导亲自抓, 计划生育办公室具体抓,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协同抓,全场形成了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化。
  3、每年计划生育办公室对计划生育工作都与各单位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 落实生育指标和其它计生工作具体措施,在干部提职晋级、评模、奖励、入党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4、每年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和有生育能力的再婚夫妇, 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实行合同化管理。
  5、对外来常住有生育能力的夫妇,实行跟踪调查, 发现有超生苗头的及时采取措施,不给“超生游击队”可乘之机,对边远生产队随时查治不留死角。
  6、加大宣传力度,使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利用电视讲座、主办计划生育小报、黑板报、张贴标语、宣传图画等形式广泛宣传。
  1987~2000年,农场人口出生率始终控制在10‰以内。1994年仅为6.45‰,低于国家规定的指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最低年份仅为2.8‰。计划生育率达100%,女性晚婚率达80%以上,节育率达96%以上,一孩生育率达96%以上,多胎生育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