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章 文明创建活动
农场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始于1986年,但由于当时没有长远发展规划,创建活动只是一年一评定,而且级别也没有严格的确定。1990年,黑龙江省颁发了《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创建暂行条例》,对全省的文明建设创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多年的创建活动中,农场文明单位创建以“八五三”规划和“长城”规划为指导,以培育“四有”新人、提高职工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以环境建设为突破口,扎扎实实的开展创建活动。
截止1993年,九三管局“八五三”规划结束以后,全场参加创建的单位为36个,其中场级文明单位28个,占77.7%;管局级文明单位5个,占13.7%;管局级文明单位标兵 6个,占16.6%。
1994年 2月,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把文明单位建设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1994年以后,农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是:以完善规划,巩固成果,着眼建设,开展活动,持之以恒,渐次推进为工作内容,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截止2000年,全场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单位为34个,其中,成为场级文明单位32个,占94.1%;成为分局级文明单位的11个,占32.3%;分局级文明单位标兵的16个,占47%;成为总局级文明队标兵的2个,占5.8%。
获得分局 总局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一览表(1991~2000年)
表6—3
续表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