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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

第九章 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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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目标管理
  1991~2000年,农场精神文明建设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年初,由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工会、武装部、综治办、党办、团委等部门根据分局要求,结合农场和本部门工作的实际,制定工作目标,对各党支部实行百分考核。农场党委对各党支部目标完成情况平时抽查、年末考核,并对各党支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比、打分,排出名次。
  政工各部门考评各党支部的系数是: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工会各占0.15;武装部、综治办各占0.10;党办、团委各占0.05。政工各部门根据各党支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部门考评分乘以部门考评系数等于实得分,部门实得分之和等于各党支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单位;90~95分(含90分)为良好单位;80~90分(含80分)为合格单位;8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农场两个文明建设实行双百分考核,两个文明建设按各自的系数折成100分,物资文明建设占 70%;精神文明建设占30%。双文明考评分数同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工资、年终分配、奖金、评模、选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