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五月农场深化改革总体方案
红五月农场深化改革总体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按照管局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开放步伐,结合农场具体情况,借鉴改革试点单位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四大”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总方针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靠市场经济启动,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简政放权,转变机关照能,促进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实现优质高产效益农业,加快发展牧业,重点完善现有工业,大力兴办第三产业。从实际出发,全方位深化配套改革,搞好“三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企业自主权,真正把企业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使农场经济登上一个新台阶。
二、深化改革的原则
1、坚持在国家政策和宏观指导下, 按照管局经济工作会议和综合配套改革方案,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2、抓住机遇,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 增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机制原则。
3、兼顾国家、农场、职工三者利益,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紧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走 “小机关、大服务、多实体”的路子。农场下放相应的权力和对干部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对场直工、商、运、建、服单位和承包经营的生产队,抓好一个承包集体,定好一个承包指标,落实好一个承包方案。
5、打破农、工、商、贸界线,推行农工商、 贸工商、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和管理,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强化行政监督和服务职能。
三、三项制度改革
(一)改革企业人事制度:
1、实行干部聘任、聘用制:在党管干部原则指导下, 坚持德材兼备的干部标准。农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一律实行聘任制。对选拔到干部岗位的工人实行聘用制。(不含公、检、法、司和工会干部)党群干部由党委任命或按有关章程选举产生。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贤任能的新机制。
2、定岗、定编、定员:全场各类干部职数一律实行定编定员控制, 机构设置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提倡一职多能、能兼则兼、能合则合。事业单位在合理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富余人员也要分离、分离后搞第三产业或自谋。也可享受待业救济,基层单位必须执行规定的干部定员职数不得突破定编。
3、被聘干部人选的产生:
聘任、用的人选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主要领导提名,民主推荐或“双考”等不同形式产生,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引进的科技人材,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任。
4、聘任、用干部程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实行分级管理,行政干部原则上下管一级。副科级以上行政干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正职和生产队队长会计聘任、聘用由场长提名推荐,经人事部门考核,提交场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场长任用。独立核算单位和生产队副职及专业技术干部的聘任、用,由正职提名,经人事部门征求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意见后由队长(厂长、经理)聘用,属于上级协管的干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5、聘任用干部实行合同化管理:
被聘任、用干部实行合同化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和范围个别与农场或单位签订合同,时间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或工作需要可续聘。被聘任、 用干部必须填写《聘任、用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
6、试用期制度:
被聘任、用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 1年,并在聘任、用合同上体现。试用期不见工作成效或违犯聘任、用合同条款的可予解聘。
7、考核制度:
场组织人事部门对聘任、用的干部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在标准上突出政纪和改革创新实绩的考核。在程序上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集中考察与平时考察相结合;组织人事部门意见与分管领导意见相结合;基层领导意见与群众意见相结合。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亏损的主要责任者,以及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和农场规章制度者,可予随时解聘。因企业经营不善亏损被解聘者,在企业扭亏前不准调出,不得易地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8、监督与回避制度:
农场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根据《企业法》对不称职的干部提出罢免的建议,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干部不得将自己的亲属聘到直接领导单位或部门做干部工作。
9、被聘任、用干部的待遇:
实行聘任、用后,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无论干部或工人被聘任、用后,即享受聘任、用职务相应的职级待遇。原为正式干部落聘后,只在档案内保留干部身份,被安排到工人岗位的享受工人待遇。待业的享受待业保险金。不在干部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享受技术岗位津贴。对做出一定贡献,因年大体弱等客观原因被低聘或未聘的干部,应按照尊重历史,适应照顾的原则区别对待,对1966年底参加工作,1983年底任命的现职干部所聘职务级别低于原职级的,有条件允许保留其原级别待遇。
10、机关干部的聘任、聘用:
机关的行政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应根据精简、多能、高效的原则选配。科长由场长提名,交党政班子联席会讨论决定。其它工作人员由科长提名征得主管领导同意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由科长任用。未被聘任、用的机关干部不在留机关工作,按分离人员管理,可以自谋,也可以集体组织起来搞经营或开发第三产业,农场给予适当必要的扶持,也可享受待业救济。实行干部聘任、用制后,机关干部缺编一律通过“双考”择优聘任、聘用。
11、需要说明的几个具体问题:
(1)企业主要领导变动后是否继续履行聘任、用合同,由新任领导视实际情况决定。
(2)被聘任、用的干部在任期内, 除按国家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或被选拔到国家机关工作外,一般应保持稳定。
(3)实行聘任、用制后,企业不再存在 “以工代干”,不再吸收录用干部,不存在编外干部。
(二)改革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1、企业内部打破干部与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与固定工, 社会招工与国家统配人员的身份界限;对企业各类人员统一实行“企业职工”制度,企业职工只有岗位区分,没有身份差别,在政治经济等方面享有同等权益。
2、按照省劳动局制定的 “企业职工”都要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企业和职工认为合同内容未尽事宜可协商补充。来纳入“企业职工”管理的人员,不应上岗。
3、“企业职工”原身份包括干部、 工人所有制身份。调离企业时可按原身份办理手续,真正做到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
4、全面推行优化劳动组合。企业要在实行先进科学定员定编的基础上,按着全体 “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最佳配置”的原则,对职工进行考试、考核 (考试指:文化知识和岗位应知、考核指:岗位应会应达到的本岗位标准) 职工个人申请,企业选择、竞争上岗,达不到岗位标准的应予下岗。下岗人员可通过培训根据需要重新竞争上岗或转岗,也可列入富余人员管理。
5、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在优化组合过程中,未能与企业签订 “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下岗人员,要坚持“先挖渠、后分流”的原则,以企业内部消化为主,不得推向社会。主要依靠自我发展生产,广开生产经营门路,组织各种劳务活动,重点在发展第三产业下功夫。采取企业扶持,集体或个人投资开办股份企业。鼓励职工自愿停薪留职自谋职业。
6、建立职工培训制度:
(1)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 企业要逐步实行职工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农场成立考工领导委员会,通过职工培训中心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所有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实行技术等级考核制度,按照总局《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进行全员考核,做到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经过培训考核发给相应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2)对考核优秀的工人,优先安排上岗, 并相应的调整其技术工资或岗位工资,对考核不合格、不适应本岗位要求的工人,应予调整工作岗位或安排试岗,下岗培训、待业,工资待遇相应下调。
(3)从1993年起,农场不再实行职工人数计划控制, 由企业按照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的原则,自行决定劳动用工,真正体现企业用工自主权。
(4)企业有权按照 “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主确定招工条件向农场主管部门申请招工。由劳动部门统一办理招工手续和劳动合同鉴证,以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
(5)对于自费大中专毕业生(原是待业青年)各单位在需要的情况下, 可以考虑优先聘用,报劳资部门办理招工手续。
7、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为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护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建设,农场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工会委员会代表三方组成。
(三)改革企业工资制度:
1、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主要改革现行的等级工资制度, 逐步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分配制度,使分配向技能高、强度大、责任重、环境差的岗位倾斜。
2、按照管局三项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 在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没有建立完善前,企业主要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企业在经济效益有所提高,劳动生产率高于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实行工资总额随相关经济指标上下浮动,相关经济指标:即企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经营利润和上缴利润计划、减亏企业可采取工资总额同减亏指标挂钩。
3、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浮动比例:实现利润比计划利润每增长1%, 并完成上缴利润时,工资总额增长01~03%,但新增效益工资不得超过新增利润的20%,实现利润总额比下达的计划利润总额减少时,工资总额相应下浮。下浮比例最多不超过工资总额的 20%。当年使用新效益工资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 10%。其余部分留作工资储备基金,新增效益工资可与奖励基金捆在一起使用。
(四)改革企业社会保险制度:
1、企业应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除按规定的社会待业保险外,企业要建立“厂内待业保险基金”实行企业内部待业保险。
2、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按全员标准工资总额6%提取工资性补贴。其中50%作为企业厂内待业风险基金提取的工资性补贴、50%在效益工资中列支、50%核入工资基数。
3、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原劳动合同制工人标准工资15%的工资性补贴不再单独计发,其医疗待遇与原固定工相同。
4、“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先在本企业内享受一年待遇救济, 每月待业救济金额不低于社会待业救济标准,待业救济金从厂内待业风险基金中列支。一年后仍未再就业的,符合社会待业保险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社会待业救济。由社会保险公司支付救济金。
5、享受社会行业期满后, 一年内重新就业的按调转工作处理,工龄连续计算,超过一年期就业的,扣除享受待业救济期满之日至新工作之时,两头相加为职工连续工龄。
6、医疗保险待遇暂按农场原规定执行。
四、住房制度改革
1、农场职工住房,今后一律实行商品房制度, 农场进行房地产开发。无论是场直和生产队职工自建房都要由房地产发公司按照统一规化、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的原则进行管理,场直住房开发向楼房化发展。
2、过去农场优惠转让给职工的公有住房,只收当时账面净值的40%,因而现在是有限产权。为了实现职工住房商品化,农场对原来转让的有限产权的职工住房实行转让补差,1992年底前收回其余60%转让房款,使有限产权全部归己。
3、场队两级干部住房实行公寓化、 公有住房房租和补贴,按照九垦局发[1992]84号文件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有关条款执行。
4、凡1992年以前交付使用的公有旧住房, 继续向职工出售,出售价格按原房净值的100%计价,购房者一次交清房款,产权归个人所有,出售条件和优惠政策按管局和有关政策执行。
五、农场机关及公司机关改革
(一)农场机关由原25个科室103人,变为一部、两室、一科,计34人,其中包括场领导4人。
1、政工执纪部:编制13人,负责全场组织人事、宣传、统战、 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纪律监察、检查、审计等项工作。下设广播电视局、老干部活动中心。设部长 1人、副部长1~2人。
2、企业管理办公室:编制5人,负责全场劳动工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务市场、工人档案管理、体制改革,政研等项工作,下设劳动保险分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3、办公室:编制5人,负责全场档案管理、文秘、信访、党办、行政等工作,设主任 1人、副主任1人。下设招待所、招待食堂、敬老院、小车班。(招待所招待食堂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计财科(含资金办):编制7人,负责全场财务、计划、资金管理。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
(二)场工会保留现有编制,暂不调整。
(三)武装、公安、法庭、司法办、卫生科、教育科暂不调整,仍实行费用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承包办法。
(四)经济实体公司:
1、农业总公司:下设生产办(行使原农业、 农机行政管理职能)计财。农业开发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粮贸公司、林业公司、水稻开发公司。修理厂、科研站、农业生产队、水管站、货运站。设总经理2人(第一总经理1人、第二总经理1人)。
2、畜牧总公司:设:养禽公司(独立核算)下设:饲料厂、养鸡厂、 屠宰冷冻厂、种鸡孵化厂。设经理 1人。畜牧公司(独立核算)下设奶牛管理站、兽医院、养鹿队,负责场内草原管理,设经理1人。
3、工贸总公司:下设财务、经理办科技开发公司、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商业贸易公司、加工厂、砖厂、酱菜厂、双山办、粮油供应部、南京商业点。设总经理1人。
以上三个总公司机构编制定员职数另定。
4、水暖、通讯、电力、行管、客运站等单位均为经济实体。
六、农业生产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一)稳定完善农业联产承包,推进农业集约化规模经营:
1、为了实现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的发展路子, 农业要继续稳定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时努力实现规模效益新格局。通过集约化适度规模经营,使农业劳动力二次分离,实现少数人种多数地、多数人种少数人地。大力发展牧业,庭院经济和第三产业,尽快为职工致富创造条件,从而促进产业结构合理调整,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使农业生产队从管理型逐步转变为经济实体。
2、规模经营总体规化:现有16个农业生产队(含科研站)农业职均耕地不足100亩,队平均耕地面积约12 000亩,超千垧仅有两个队,不足 500垧的有三个队。鉴于上述规模和历史,社会现实条件及职工承受能力情况,适度规模经营计划分步实施:
(1)第一步:1993年调整为14个队,农业职工:570人,职均耕地 300亩。到2000年前实现,农业职工400人, 职均耕地面积500亩。劳动生产率计划:1993年职均生产粮豆50吨,创产值5万元,创利润0.7万元;到2000年实现职均生产粮豆100吨,创产值11万元,创利润2万元。
(2)调整现有部分生产队经营规模的经营方向。 对耕地面积较少的十二队合并到四队,十三队合并到九队。
(3)1993年抓一个生产队承包经营试点队(班子集体承包)农场确定二队为试点队。
(4)按机务职工职均耕地300亩经营规模,从麦业种植业中分离出来的人员转换经营方向。主要搞经济作物种植和开发奶牛、黄牛及其它养殖业,庭院经济和第三产业,各生产队要搞好专业发展规化,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专业化服务组织,逐步形成种植业、畜牧业各占三分之一的经济发展模式。
(5)种少数地的职工,每人承包十亩甜菜,十亩大豆, 按农场规定上缴利费税。甜菜统种分管、分收;大豆统种,分管、分收,也可分收,统销,并按生产队要求参加农忙季节劳动,否则不享受农场职工福利待遇。
(6)为鼓励职工搞庭院经济, 允许从麦豆种植业分离出来的职工,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空间发展庭院经济,有条件的生产队可将队周围的不宜机械作业的耕地或不在计划面积的零星耕地或荒地,划给他们耕种,专门用做发展菜、果树、药材或其他高效益经济作物。
(7)为了鼓励职工彻底离开土地,加快农垦小城镇建设, 允许农业生产队职工向场部地区流动摘养殖业,兴办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农场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应政策给予必要的扶持。
3、向承包经营生产队放权:
(1)农场党委, 农场只聘任生产队长和党支部书记、会计。按干部管理程序由生产队长聘用副职和其他管理人员。
(2)在不超编制的情况下,有权确定本单位的编制定员和管理人员指数。
(3)有权聘用分离职工。
(4)有权采取各种方式,包括股份、 集资或筹资用于发展生产和开辟新的经营项目,规模效益达到一定条件后允许在银行开户,在财务制度允许范围内,有权使用资金。
(5)按农场确定的分配比例,有权自主确定内部的分配办法。
(6)根据国家和农场的产业政策,有经营决策权。
(7)农场不再负担队级管理费,由生产队自行负担。
(8)生产队在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 继续完善承包办法和分配办法,加强机务管理,完善单车核算办法,努力提高机械效率。
(9)有权根据需要组织采购生产资料,在 完成农场上交的指令性产品后,有权联系农副产品的销售,其货款由农业总公司统一结算。
4、生产队承包经营办法:
(1)承包形式: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
(2)承包期限:三年、即从1993年1月1日起到1995年12月31日止。
(3)承包指标:实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承包: 其主要指标是:①效益指标:利润总额、上交利费、粮豆总产、粮豆上交、甜菜总产、奶牛存栏、鲜奶上交等?②产业结构调整指标:牧、工、副、庭院经济指标比例。③后劲指标:农业基础建设项目、机械设备更新、新技术措施应用“两费”自理程度等。④管理指标: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用率职均收入、人均收入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⑤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指标、任务等。
(4)风险抵押金:队长(法定代表人)以现金交付抵押金2 000元,书记队长相同、副职为1 600元(会计与副职相同)其他人员风险抵押金数额为 1 200元。抵押金由生产队专户存储,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平时可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当没完成利润指标时,按比例扣罚抵押金,利润每少完成1%,扣减抵押金1%,扣罚数额下年初补足。
5、收益分配
实行承包经营的生产队实行“定额上交、超收全留、欠收自补”的办法。实行利润与分配挂钩,生产队的利润和上交确定四个档次:由生产队自选,根据选择的不同档次,确定不同的分配比例,实现利润减去定额上交再扣除定额工资后的剩余利润,其分配比例是:一档按四、四、二”分配, 40%为生产队发展基金, 40%为储备金和福利基金,20% 为个人基金,二档按“四、三、三”分配,三档按“三、三、四”分配,四挡按“二、三、五”分配。承包经营生产队长的收入与完成承包指标挂钩,每年经农场有关部门考核、审计批准后兑现,完成承包的利润和上交利润两项指标, 队长的年收入为本队职均收入的 1.3倍、1.4倍、1.5倍、1.6倍。(按一、二、三、四档)利润每增加 10%可按职均收入的0.1、0.2、0.3、0.4倍递增,但最高为职均收入的三倍,当其主要指标未完成,要相应的减少倍数和金额,具体扣减比例按百分考核实得分多少决定, 每少得一分,扣减其年收入的1%。队长年收入=本队职均收入×应得倍数×实得分÷100。全面完成物资文明和精神文明指标,三年利润合计超额30%以上,给队长奖励一级工资。
6、法律责任:
当完不成承包指标时,除本年按扣罚抵押金卦,承包期满审计时,发现决算不实,造成潜亏由以下人员承担潜亏的经济责任,即队长书记各承担30%、会计承担20%其他管理人员承担20%,同时对有关管理人员分别降一级工资。
7、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生产队,除权利和分配外, 均可参照执行上述承包办法,收益分配执行“四、二、四”比例,管理人员的分配最多不得超出职均年收入的三倍,其各类人员分配比例可自定。具体承包指标,在承包经营合同和目标管理责任状上体现。利费及各项基金上缴指标另行文。
七、工商运建服企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一)深化改革的原则
农场对场直工商运建服企业总的改革原则是:一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运行机制。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农工商、贸工商、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和管理。从立足场内向市场转化。坚持简政放权原则,引入乡镇企业经营机制,对规模小、微利或亏损的“五小”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租、卖”政策,农场不再实行“供血”政策,将企业推向市场”真正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企业承包经营办法
1、承包形式:实行“包死基数,确保上交, 超收按比例分配,亏损自负,全员风险抵押承包”。
2、承包期限:三年(1993.1.1~1995.12.31止)。
3、承包指标:以上缴利润或实现利润为主,包括劳动生产率, 资金利润率在内的效益指标;以技术改造,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后劲指标,以质量管理、民主管理和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文明建设等在内的管理指标。承包指标一年一定。
4、企业内部分配形式:
(1)在农场工资总额宏观控制下, 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可采取计件、计时、定额、含量、浮动、结构等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注重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办法,分配向一线、苦、脏、累、险、技术高岗位倾斜。
(2)企业在按照工效挂钩办法, 提取的工资总额内可自主使用、分配工资和资金。建立正常的考核增资制度,决定给职工晋级增薪、降级减薪。
(3)企业可按进档达标的办法确定不同的分配比例。即对企业的利润、 上交利润分三个指标档次(低、中、高),低档分配比例“4∶2∶2∶2”;中档为“3∶2∶2∶3”;高档为“3∶1∶2∶4”比例分配(生产发展基金、储备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
(4)企业承包经营者的收入
企业当年完成承包指标,经营者收入(含工资各项工资性津贴奖金等),可以按本企业职均收入的一至三倍,正副职各管理人员分配比例由企业自定。企业超额完成承包利润指标的,可提领导专项奖,计提标准为超额利润的2%,按系数法进行分配:正职为1.0、副职为0.7。
5、风险抵押金制度
承包企业要实行“全员风险抵押”制度。凡参加承包的工人最低交500元,正职干部1 500元,副职1 250元(包括会计)其他管理人员800元。各单位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但原则不少于农场规定的最低金额。抵押金交本单位财务专户储存,可用于流动资金周转。企业在完成利润指标时,允许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提利息,(利息进成本)。并可以按抵押金的多少适当分配资金。不交风险抵押金者不能参加承包。
6、对长期亏损或规模较小的微利企业, 可实行优惠拍卖、“即经农场主管部门估价后,将其拍卖给全体职工,变全民经济为个体私营经济。(但购买者必须有经济担保人),职工购买财产可实行分期付款,逐年偿还,期限不超五年。对职工未到期的欠付财产款不收取资金占用费。”
7、对企业销售人员实行 “销售分成制”,即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业务活动费与销售额紧密挂钩,根据销售市场情况确定分成比例,并按销售回款金额提成,收购、承揽生产任务人员,资金回收人员均按本办法执行。
8、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都必须经审计后,方可进行分配。
(三)企业经营权
1、企业享有经营决策权。依据国家宏观计划相对于农场需要, 自主作出生产决策,生产适销对路产品,享有劳动定价、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项权利。
2、企业有劳动用工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面向社会、 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聘用职工。(工人只限在场内招收,特殊技术人才可面向社会)。企业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
3、企业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贡献大。工作突出的职工进行特殊奖励。
4、企业享有人事管理和机构设置权, 根据农场机构设置原则编制职数确定人员,企业行政正职按干部管理程序聘任,用付职及其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企业享有工资、资金分配权。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后, 在相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内,有权自主使用,自主分配工资和奖金。
6、有条件企业可在银行开户。企业的折旧基金, 应全部留给本单位,农场将自有流动资金按照一定原则(按定额流动资金占用或销售收入等)核给企业。
7、企业对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经农场主管部门同意可实行有偿调拔出租或拍卖, 但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扩大再生产。
(四)配套改革措施
1、搞好资金流向制度改革,克服资金使用大锅饭现象。企业开户后, 农场把资金使用权放给企业,就是在经营上放开,经济上自主。但由于目前资金状况紧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开户单位需要,因而各单位除场拨款外,还要广挖财源,采取自己申请银行贷款,自己集资、差错或股份筹集等办法,千方百计活化内部资金,促进生产发展。
2、银行开户的企业,一律到工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确立法人资格,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
3、工资支付总原则是盈利单位有钱可开资, 没钱不开资。工资支付仍履行审批手续,由劳资、计财、审计三个部门联批。
4、各企业开户后,农场同各单位, 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平等的。基层企业能搞到合适利息贷款的,农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担保。计财科要抓资金的结算和缴拨。
5、职工自愿停薪留职。搞个体经济,发展二、三产业,农场不收保职金等项费用,(汽车、20马力以上拖拉机、修理专业户按农场规定上交),工龄连续计算, 不影响本人在国家统一调资时的晋级资格。
八、努力创办开发外向型经济实体
1、为了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大力提倡和鼓励职工开发创办外向型公司和实体。开发的外向型项目经论证确实可行,企业需要贷款,农场给予担保。
2、新组建的外向型公司,可以个体、 私营、集体筹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不限。公司领导、员工可实行自愿组合。
3、对新创办的外向型开发公司,农场三年不收取利费, 在分配上完全自主,分配比例上可按3∶7比例,30%留作生产发展,70%个人分配。
4、外向型经济实体,可自主支配自留资金, 在企业发展经济积累较高后,可以自建办公楼、福利设施,购置小汽车等。(购置小汽车,必须以汽车价值1∶1比例交农场部分利润)。
5、外向型经济实体,需要特殊人才可以面向社会招聘。对引进的技术人才,在 工资、住房等生活待遇方面,应给予适当照顾和优惠。
九、本方案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十、本方案由农场改革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