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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林木资源

第五节 林木资源



  在场区内有次生林和荒山秃岭14万亩,次生林在嫩江县境内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规定,于1983年4月22日将在场区西部的天然次生林29,518亩的林权划归农场。
  由于建场后,连年开荒,加之多年造林不成林,全场实有林面积比重很少。次生林覆被率仅为3.4%,林种多为杨、柞、桦树。
  全场到1983年止,已造人工林53,767亩。其中:农田防护林有14,376亩,用材林32,889亩,树种有落叶松、樟子松、鱼鳞松、水曲柳。薪炭林1,603亩,树种主要是红、白皮柳。四旁绿化林有4,893亩,有杨树、松树、水曲柳、垂柳等。此外有苗圃87亩,以生产针、阔叶树为主。果树263亩,主要有小苹果,年产2000余斤。
  木材蓄积量28,690立方米。其中:落叶松6,682立方米,樟子松627立方米,鱼鳞松864立方米,杨树14,297立方米,水曲柳339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