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口与民族第一节 人口 全场人口构成,自1955年9月建场,从南方调入大批劳改犯人,随调部分管教干部,从事改造罪犯,开发建设农场事业,之后随迁的干部家属陆续来场安家落户。至年末共迁入2239人。1956年在本省各县招收部分工人。1959年达826户,10,228人。1964年,接收首批鹤岗、齐市青年252人。1968年,大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陆续来场,人口骤增,出现前所未有的高峰,总户数达1583户;总人口19,864人。1969年10月,劳改迁出,随之迁出的有管教干部及其家属,当年减少人口为5,984人。截止1970年,共接收下乡青年9,460人,其中上海3,850人,天津2,188人,哈尔滨3,188人,齐市414人,总户数达1,541户,总人口18,325人。1978年至1979年两年,城市青年开始大批返城,至今未离场的393人,由于农场减员过大,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经上级批准1978年照顾一批职工家属来场落户,并安置了工作。1979年,又从建边农场、富裕种畜场调入部分职工,以补充农场人员之不足。
1982年7月1日零时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所有总户数3,620户,总人口为16,376人。其中男性8,598人,占总人口的52.5%;女性7,778人,占总人口的47.5%。
1985年,实有居民3,850户,总人口15,617人,其中职工6,608人,占人口总数的37%,分布在场部和二十五个生产队及东西砖厂等二十余个居民点。
人口分布表
历年人口统计表
全场区域辽阔,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为21.5人,年平均出生178人,死亡59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6%。
全场人口文化程度构成情况,大专程度的70人,中专程度153人,高中2,096人,初中4,762人;小学4,517人,文盲及半文盲2,616人。(含六周岁以下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