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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族

第二节 民族



  1985年末,全场人口由9个民族构成,其中汉族15,095人,占总人口的96.6%。少数民族人口中,满族344人,蒙古族66人;回族43人;达斡尔族36人;朝鲜族34人;壮族7人;瑶族1人;鄂伦春族1人,少数民族人口为532人,占总人口的3.4%,各民族之间,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为了开发建设北大荒,保卫祖国边疆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