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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分站建点

第七节 分站建点



  建场开始,只有一个总场点,全场干部、职工、武装警察和犯人都在一个点上居住。1955年10月,总场决定建三个作业站,即:北站(现十二队)中站(现医院处)南站(现十七队),当年各站都建成一部分房屋。1956年,大批罪犯入场,随之而来的管教干部和武警部队也有很大增加,加上有一部分罪犯刑满留场就业和发展工副业生产急需厂房,基建作为一大任务,摆在全场人民面前,农场1956年提出生产、管教、基建三大任务,计划当年建造各种房屋22,783平方米,广大干部职工土法上马,发挥群策群力,大搞劳动竞赛,起早贪黑,废寝忘食,扭拉哈辫定额1,400条日/人,最高记录完成3,725条日/人,提高工效2.5倍,卧拉哈墙日定额6立方米,实际完成8立方米,最快的一天一个队建起两栋房的拉哈墙,为节省开支,各站就地取材为基建生产红砖,打扒条,割苫房草及扭拉哈辨草,托土坯,拉砂子,合计总值七万九千三百九十元,到8月3日麦收前,中站及总场建成房屋36栋,完成计划的49.8%,南站建房29栋,完成计划的70.9%,北站建成26栋,完成计划的60.2%,到11月末,又建房屋40余栋(其中一栋砖木结构的职工浴池)超额完成了全年的基建任务。
  1956年10月5日,农场抽调300名犯人,开始修筑总场通往后沟一段和总场通往南站前沟一段的公路桥涵,总土方量六万余立方米,要求四季畅通,为加强对筑路工作的领导,总场成立了筑路委员会,主任:李守乃(副场长)。委员:沈中乾、赵国权、杨风升、任玉堂、粟连长、程文友。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场修路工作,每日一名委员到场亲自督率犯人加快施工进度,到11月20日;胜利完成南北两段的筑路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