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搞基本建设
第二节 大搞基本建设
基本建设,有一名场领导兼管,统由场设计室勘查设计分为农场、分场两级施工。
农场设立基建大队,负责全场的重点基建和场直单位的厂房工程。
分场成立基建队,负责本单位的基建工程。
1959年,农场为适应劳改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场部盖一座1,550平方米办公楼和俱乐部,全年施工面积为30,242平方米,其中:由于基建投资额的限制,采取砖木结构和土木结构(拉哈辫)两种。
砖木结构的有办公室和俱乐部,分场办公室及食堂,机械修配厂,机关职工食堂共为3,546平方米。
土木结构:职工、武警和就业人员家属宿舍、小学校,分场办公室、食堂、制粉房、酒房、制糖房,机车库、马牛舍、猪舍、鸡舍、仓库、便所等为26,696平方米。
当年竣工面积为30,242平方米,其中住宅10,636平方米。
水利工程方面:新建水库闸门一座,打水井7眼。
1960年,全场基建施工面积5,469平方米。原计划在场部建造592平方米二层楼招待所,打完基础后,由于主管部门不批而停建,于1963年改建平房(现第一招待所)。
竣工面积为5,469平方米,砖木结构:小学校、托儿所、办公室、卫生所,职工家属宿舍、职工食堂。
土木结构:就业工人宿舍、人工授精室、孵化室、造纸厂,就业家属宿舍、猪舍。其中住宅面积2,453平方米。
水利工程:打水井10眼。
1961年,施工面积为9,952平方米。砖木结构:加工厂、职工家属宿舍、职工独身宿舍。土木结构:监舍、仓库、小学校、牛舍、家属(农工)宿舍。竣工面积9,952平方米。其中住宅为5,580平方米。
1962年,施工面积8368平方米。其中最大的工程,建造教学二层楼一座。竣工面积8,368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3,41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