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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育林与采伐

第四节 育林与采伐



  为了提高抚育间伐质量,促进林木快速生长,多快好省地培育现有林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森林采伐更新规程》,结合本场林业具体情况,制定了抚育间伐规程。
  一、人工抚育林木从郁闭开始到成熟前,主要是调整林木结构,改善森林环境,提高林木质量,增加单位面积产量,加速林木生长,缩短工艺成熟期,增加森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发挥森林的防护作用。
  二、人工林抚育必须贯彻执行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坚持以抚育为主,抚育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坚决反对单纯取材忽视利用的倾向。
  按以上抚育间伐的原则,在1960—1970年造的环场林已开始陆续间伐,从1983年开始,每年都间伐一定量的檩梁材,同时间伐落叶松脚手杆材1—1.5万根。1983年               林木蓄积量表        单位:立方米



  说明:①造林总面积成活率85%,保存率80%以上计量,以下不计立米蓄积。  
  ②胸茎4公分以下不计算立米蓄积量。
  抚育间伐主要采取五点措施。
  一、栽植前进行全面整地,阔叶林每年进行三铲三趟。针叶林管理五年达到林带林地无杂草,进行割带管理。
  二、透光伐,在林木十年龄期间,清除次要树种,郁闭度虽低也可以采取透光伐。
  三、除伐,在连年生长开始下降时即应开始除伐。针叶林和阔叶林在林令11—20年间进行。
  四、疏伐:针叶林及阔叶林树令在20—40年间进行,主要目的是间伐生长过密和生长不好的林木,促进生长,培育良好的优质木材。
  五、生长伐:生长伐是继疏伐之后,为加速林木直径生长,缩短工艺成熟期而进行的。主要是伐除生育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木材。
  按上述要求,分别于1982—1984三年在二、六、八等生产队间伐了一部分杨树和落叶松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