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林政管理与护林防火
第七节 林政管理与护林防火
一、林政管理
由于农场地处嫩江、讷河、德都三县之间,林权归三县所有。1982年嫩江县将荒山次生林38,000亩划归农场,并于1983年4月22日嫩江县人民政府正式发给农场林权证书15份,德都县也将荒山次生林30,000亩划归农场,纳入管理范围,现讷河县仍有35,000亩荒山次生林没有划归农场。林政管理过去由生产科林业技术员代管,后由防火指挥部副主任苏福生负责管理。成立林业管理站后,由林管站负责林政工作,全场所有林木统由林业管理站管理,林管站下设五名专职林政检查员。每人负责1.5万亩—2万亩的天然次生林和片内人工林的防护检查工作,同时负责片内的防火工作,检查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二、护林防火。
1957年5月21日,七星泡农场成立第一届防火委员会,接着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护林防火措施,除严格执行“五不火”(在外不吸烟,扒灰不代火,风大不烧火,小孩不玩火,出门不带火)外,认真贯彻予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护林防火方针。以分场和生产队为单位,建立各级护林防火委员会,总场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设专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配备摩托车一辆,各单位的防火委员会,分别设扑火组,破坏组、供水组、救护组、通讯组等,经常结合实际进行扑火知识教育和扑火技术的训练,作到常备不懈,一旦发生火情,立即行动,尽全力坚决扑火。同时加强入山和烧荒管理,春秋两季防火戒严期,严禁烧荒和一切野外弄火行为。在野外作业必须用火时,需报县防火指挥部批准。凡在防火戒严期内发生荒火和山火,无论成灾与否,都要认真追查责任,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十年浩劫中,由于管理混乱,有章不循,火灾火警不断发生,造成巨大损失。1977年农场工作开始走上正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3月10日,场制定了划分护林防火责任区及建立了扑火队伍。
各责任区要经常巡查本责任区内的火警火情,发生火警和火情要立即组织扑打,并上报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同时通知各责任区协同打火。今后在那个责任区发生火灾,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并逐级追究领导责任,其它单位出动的人力、机车等费用,均由发生火灾的单位和责任区负责。1957年春,在科洛河北岸的打鱼小组,为解决吃菜问题,即未经领导批准又未做好准备工作,在管理员赵永才的指挥下,私自烧荒,因无扑救措施,漫延开来,引起大面积跑火,燃烧面积据飞机空测达1,400平方公里。其中散生杂木林约占总燃烧面积的30%,动员扑火队伍2,824人,马500匹,汽车39台,连续扑救7天,方才灭火,仅供应扑火所消耗的物资一项支出核人民币42,000元,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除赵永才本人被判有期徒刑外,给予副场长李森行政记大过处分。
除了本场制定了各项护林防火措施外,还和讷河县茂山林场,德都县朝阳林场和嫩江县白云林场共同制定了联防措施,每年定期召开各联防区会议。研究和制定各联防区内的护林防火措施。
附:林业生产统计表
水果生产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