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资供应
第三节 物资供应
1、供应渠道。
建场初期,煤、石油、钢材、木材等大量物资,均由省劳改局统一供应,其它一切货物由物资科统一计划后,派人去嫩江县等地购买。机务配件当时由嫩江县农机公司供应。
1970年我场划归王国营农场管理后农机配件由黑河地区农机公司供应,石油仍归嫩江油库供应,1973年黑河分局在北安、嫩江分别建立了物资站,主要物资又划嫩江站供应。1976年建立农场总局后,划归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物资处供应。
2、物资计划与分配。
物资计划,主要是根据农场下达的生产、建设计划而制定的,农机配件是根据历年消耗量及库存量,结合机具磨损状态而制定购买计划,油料是上级按土地面积核定的。其它各种低值易耗品,生产、生活所需物资均由各单位提前做出年度和阶段计划,根据上述需要、供销科(后称物资科),统一汇总采购计划,而后交计财部门审核。再报场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后的物资采购计划,上报上级物资部门统一解决。对上级物资部门解决不了的部分,再由供销科通知采购员按品种、规格、数量进行采购。根据农场下达的生产、建设计划和有关单位申请计划进行分配。正台机具是由计财部门调拨,建材是由主管基建的领导按基建计划分配的。石油、煤炭是供销科根据各单位土地面积机具设备和生活需要定量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