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十四章 劳动工资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建立劳改农场时,因有些外勤工种不适合犯人担任(不便看押),因此从肇东、肇州等地招收了部分工人,当时工人和干部全归政治处管理。三场合并后,于1959年8月16日成立就业科,赵广田任科长,焦黄甫为副科长。后来由于工人队伍逐渐扩大,于1963年正式成立了劳动工资科,科长王子玉,全科共六人。
  1967年“文革”期间,劳资科变为政工组内的一个小组,但其业务仍是劳动工资工作。后于1972年又恢复劳资科。郑绍孔任副科长。1973年没有科长,只有两名科员。1974年庄怀德任劳资科负责人,下设科员两人,1977年至1978年没有科长,只有科员两人,1979年王连成任劳资科科长,另有科员三人。1983年,谷元洲任副科长,科内共有四人。1984年谷元洲任科长,刘云忠任副科长,下设科员两人。1985年刘云忠任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