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调整工资情况 在全场范围共进行了十三次调整工资。
第一次是1956年9月,这次是工资制度改革。废除了工分制,统一货币工资制,当时确定我场属四类地区,执行地方企业第二类,对原执行工薪分的工人部分进行改定等级工资。对干部(个别犯错误的例外),均上套一级。对少数表现好,贡献大的干部除上套一级外,同时再晋升一级。
第二次调资是1959年。这次对5%的职工进行了晋级。
第三次是1960年8月,根据县委指示精神,给机务人员107名调了工资。
第四次是1962年5月,根据省公安厅(61)黑总字第176号文件精神,给101名机务人员长了工资。
第五次是1963年,这次升级面为全部职工的百分之四十,我场这次有1,157人调了资。并由原来的四类地区改变为五类地区。
第六次是1973年,这次是普调,除少数犯有错误和表现不好的没调外,大部分职工都长了一级。
第七次是1977年,这次调资面为全部职工的百分之四十。 历年职工队伍基本情况表
第八次是1978年,给百分之二十的职工调了工资。
第九次是1980年,这次上级规定是给百分之四十的职工调资,这次调资组织掌握比较严,所有调资范围内的职工均参加技术(业务)考试、而后经过群众评议,总场成立了职工升级考试评议委员会、各生产队都成立了“职工升级考评领导小组”。这次管局给我场下达升级指标是二千九百二十七个。我场实调是:1972年至1975年参加工作的1,325人,升级292人,占百分之二十二。197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3,660人,实调2,635人,升级百分之七十二,合计调资人数为2,927人。
第十次是1981年,这次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全场偏低工资进行了调整。
第十一次是1982年,这次主要是对全场的文教、卫生人员进行调资。
第十二次是1983年,这次基本是普调,调资面较广,全场在册职工6,046名,有4,720人升了级,其中升两级的13人。
第十三次是1985年,这次是全国性工资改革,通过改革,全场有6,504人增加了工资,人均月增工资额十四元六角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