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工资支付形式

第五节 工资支付形式



  建场初期,干部来至全国各地,当时多数干部是执行工资制,但也有少数个别地区调来的干部执行工薪分制。另外建场初期从各地招收的工人进场后也执行工薪分制。
  到1956年工资改革时,对执行工薪分制的人员,全按规定套改为工资制。干部执行月薪,工人执行月薪日计,
  执行的工资标准是;干部执行《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工人执行《国营农场农业,畜牧工人工资等级标准》和《国营农场拖拉机(联合收获机)驾驶员、农机修理工工资等级—标准》等。
  1958年,根据省劳改局会议精神,在全场范围内,实行产量工资;即原工资的70%为作业工资。平时按出勤天数计发,其余30%为产量工资。三年末决算完成产量和计划指标时,成果工资全部返还、完不成产量指标时,按此例扣成果工资。超额完成产量和计划指标时,—从超额部分提取40%奖给个人。此办法只执行一年,第二年又恢复了等级工资。  
  全面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是从1980年开始的。当年责任制的形式是“专业承包、综合计奖”。平时一律实行成果工资,即以基本工资三十七元为基数。每人每月予扣20%,年终全面完成定包指标时,成果工资全部返还。每少完成计划利润1%的,扣减成果工资1%。同时实行超计划利润提成奖,提奖比例是:农业队不超过当年实现利润的20%,工副业队不得超过15%,商业服务行业不得超过10%。
  1982年根据九三农管局党字(1982)6号文件精神,对两年来实行责任制的实际效果进行了全面总结,实践证明“综合计奖”的办法,仍存在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弊病,应加以改进。而实行“专业承包,业体计奖”。农业生产队均以农、林、牧、工副业分别承包,单独核算,单独计奖。平时仍执行成果工资,完成产量、质量、品种、成本、利润计划五大指标的,成果工资如数返还。每少完成计划利润1%,扣减成果工资工资1%,年终盈利时,按各业体提奖比例提奖。  
  1984年实行“专业承包,联利计酬”“大包干”责任制等形式。“专业承包,联利计酬”责任制是采取场对公司或生产队,公司对队和对班组、个人、实行专业承包,定额上交,纯收益分配。“大包干”责任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定额上交,多收归已,欠收挂帐,保留职工身份,取消工资支付形式,平均每人每月予借生活费三十元,年终扣回。
  1984年还在二十八队试办职工家庭农场。建了八个职工家庭农场,其中六个联户职工家庭农场,两个独户职工家庭农场。这年由于灾情过大,全场各生产队都亏损较多。二十八队这八个家庭农场共亏损二十九万三千零三十二元三角五分。八个家庭农场共计四十户,平均每户挂帐七千三百二十五元八角,以户为单位,最高挂帐二万三千六百一十八元八角八分。平均每个职工挂帐五千一百四十元九角,二分,最高的职工挂帐七千八百七十二元九角六分,最低职工挂帐二千三百六十五元二角四分。
  1985年农场体制由国营农场变为劳改农场。根据省劳改局会议精神,我场1985年的责任制又有新的发展。1985年的责任制的主要形式是:①、兴办职工家庭农场;②、大包干;③、联户承包联利分成。  
  1985年除进一步巩固完善原来“大包干”以外,全场多数生产队是实行“联户承包、联利分成”责任制,实行这种形式的有二十一个生产队,占全场二十五个生产队的百分之八十四。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有三个队,占全场二十五个队的百分之十二,(年初时十四队、二十一队各办一个家庭农场,均在麦收前收编为“联户承包,联利分成”)。
  三个生产队共办家庭农场八个。其中独户家庭农场二个。这八个家庭农场,由于初办,有的缺乏经营管理知识,加之个别队灾情较重,因而经济效益不大相同。二十三队的二个独户家庭农场收益较高,张卫盈利三万元,刘和盈利二万五千元。十八队家庭农场全部亏损挂帐,藏国滨家庭农场亏损最多,平均每户挂帐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