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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体职工发展概况

第三节 集体职工发展概况



  1981年根据九三农管局召开的录用集体职工的会议精神。由农场劳资科组织填表,经审查后上报九三农管局,经劳资处批准,首批录用大集体职工140余名。
  1984年农场劳动服务公司根据九三农管局会议精神,又录用一批集体职工。同时九三农管局明确规定了录用集体职工条件:一是粮食户口关系在农场的职工子女;二是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职工家属,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积极从事集体企业生产劳动的。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录用。这次办理录用的办法是:首先由劳动服务公司组织填表,经初审后上报九三农管局劳资处审查,最后报嫩江县劳动局批准。到1984年末,农场共有集体职工八百余名。 历年年终分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