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落实政策工作
第四节 落实政策工作
1978年以来,我场先后对3名右派,3名中右予以改正,具体如下:
林树森:1965年七星泡农场党委根据其表现报请嫩江县委批准摘掉右派帽子,这次根据林树森本人申诉,经省公安厅,劳改局党委讨论同意予以改正。
王英:1957年被辽宁省凤城县赛马公社打成右派。1978年12月被安排在七星泡一分场学校当教师,经过凤城县委统战部、教育科并经凤城县批准予以改正。
艾克定:1957年反右时在佳木斯市城建局被打成右派,后经佳木斯城建局党委派人来场了解情况,征求本人意见,现已改正。
项洪翥:原系省政法干校学员,反右斗争中被取消予备党员资格。经省委政法干校同意,撤销中右结论,恢复予备党员资格。
凌松来:原系香兰农场管教科科长,反右时被定为中右,撤销科长职务。香兰农场党委已结论,恢复科长职务
陶梦生:原系香兰农场中队长,反右中定为中右,香兰农场党委同意予以撤销中右结论。
1982年9月18日开始,对全场党的干部政策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采取逐人审阅档案,逐事核对证据,逐件研究定性,逐案衡量处理结论的办法,对受开除公职,开除干籍、党籍,受刑事处分的案件逐个进行了重新复查,对立案审查和作出结论或给纪律处分的也进行了复查,对“文革”前因隐瞒成份错被定为阶级异已分子,开除党籍,撤销科级职务遣送回原籍生产劳动的宋万仁一案,经过重新复查,予以纠正回场参加工作。
“文革”中受审查的干部一百六十九人(占文革前干部总数的30.4%),1981年复查后,维持原受刑事处分的3人。开除干籍1人,开除党籍5人,受其它纪律处分61人,共75人,经复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符合要求。对原党委书记姜焕帮、副场长李森等116名干部的处理决定全部推倒,彻底平反,恢复名誉。一些处理偏重的案件,也作了相应的改正。
1982年9月7日,中共七星泡农场委员会40号文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通知,党委专门召开会议,成立了职称评定委员会,为139名技术人员评定了职称,其中工程师11名,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助理兽医师61名,助理会计师11人,其余人员也分别评定了各类相应的技术职称。还为工程师级技术人员优先解决了三室一厨的住房(平均每户六十平方米以上)。1984年,为全场所有有技术职称的(包括小教六级、中教八级以上)技术人员解决了书报费和浮动工资以及边远地区津贴费。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场知识分子中被提为场级干部的四人,科级干部的26人,发展知识分子入党34人。给5名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了政策,同时给两名错划右派进行了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