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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

第三节 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



  1982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这项工作在场内全面开展,截止1985年底,全场经济立案29起,查清千元以上案件四起,千元以下案件25起,全部予以处理,查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4,603.28元,粮票1,330斤,场内资金卷885元。
  结合1名党员干部一不出力,二不出钱,让本单位职工将公家豆饼卖掉5,840斤,坐地获利438元的事实,进行反复教育,开展了“三查”,即查重点人的帐目,查豆饼、粮食,查卖牛卖马,查场内资金卷的利用,用一个多月的时间,查阅了1,300多本帐目,发现了场内资金卷在使用和管理上的弊病,及时予以废止。
  1984年,纪检委创办了党风党纪简报,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