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整党工作
第四节 整党工作
1985年1月,开始全面整党,根据中共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成立核查组,纪检委员会为核查组成员,立案14起,其中党员违纪案件11起,重点案件1起,全部结案。
纪委自1979年以来,查处党员违纪案件35起,其中:
1979年查处党员违纪的5人,党内警告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查看1人,开除党籍2人。
1980年查处党员违纪的4,人,其中党内警告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留党察看一年1人,开除党籍1人。
1981年查处党员违纪的5人,党内警告3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
1982年查处党员违纪的8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2人,留党察看一年1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警告3人,开除党籍1人。
1983年查处党员违纪的4人,其中党内警告2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留党察看1人。
1984年查处党内违纪的2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免于处分的1人。
1985年查处党员违纪的7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的2人,开除党籍的1人,开除干部队伍1人,免于处分3人。汽车大队采购员郭玉清以欺骗的手段,让计财科于1985年4月18日汇往哈市他亲属的食杂店帐户购汽车零件款10万元,购件承负31,013.78元,其余68,730.40元被其亲属支用经商,占用公款长达九个月不还,党委决定给党员郭玉清开除干部队伍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