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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建场初期,从部队、齐齐哈尔公安干校分配来场一百五十一名转业军官,充实劳改干部。
  1968年安置回本场退伍军人二十五名,同年十月安置支左部队在我场就地复员军人三十六名。
  1969年,由上级分配来我场望奎县复员军人一百八十人,分别安置在中队、连队、学校等单位任职。
  1970年至1985年,从外地以投妻、投亲生活为由和本场退伍军人共安置一百七十一名,历年安置情况见下表。   历年安置复退军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