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案件侦破
第三节 案件侦破
1963年12月29日晚十时许,五分场小卖店现金员张秀琴替公家保存的待交款4,300余元,传票1,600余元,共近6,000元被盗。案件发生后,嫩江县公安局、场公安派出所领导,在李森副场长和驻场检查员周合富同志带领下,迅速采取措施,封锁场区,人员只准进,不准出,并层层发动群众,召集全分场人员(干部、职工、家属、学生)到大礼堂开会,公布案情,查找线索,由面到点,缩小包围圈,犯罪分子惊慌失措,将所盗赃款转移到前栋房柴禾垛时,掉在路上一捆共100元,嫩江县公安局用警犬破案,由于破案及时,依靠群众、措施得当,经连续36小时奋战,终于将犯罪分子捉拿归案,案犯李自耕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此案为当时省内较大现金被盗案。
1981年9月7日,七星泡农场中心商店被盗,盗窃各种商品和现金折合人民币4,000余元,案发后,管局公安局刘万元局长,邵景文科长亲临现场制定侦破方案。主管政法的副场长赵广田亲自指挥,全体公安干警发扬了不怕苦、不怕累及连续作战的精神,广泛开展了周密细致的调查访问工作,使犯罪分子很快进入视线,结果只用了四天四夜的时间,侦破了来件,扑获了罪犯马国良,缴获了全部脏款。并带出积案三起。
1982年1月至2月,二个月内,场23生产队、16生产队场院出口大豆多次被盗,盗走大豆4,300余斤,接到报案后,分局工作人员根据23队、16队所处的地理位置及访问知情人,分析黄豆被盗案与这两个生产队相邻的农村社员所为可能性大,随即部署力量。3月2日,23队的巡逻人员发现往德都去的小路上有大车小辆的行迹可疑,随即出去,当即截获四人,经过突审交待了出口大豆是他们所盗,破获了这起盗粮团伙。
1984年6月1日七星泡七队西北角拐弯路口处,发生一起暴力拦路强奸案,案件发生后,分局工作人员立即组成了十一人的专案队伍,通过询问被害人,对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特点进行了全面分析,犯罪分子具有熟悉地理环境,手段恶劣,是犯罪的老手,但年龄不算大,又是有这方面前科的情况看,内部作案可能性大,把重点放在距发案现场较近的五个生产队,召开了治保会15次,走访居民300余户,走访群众一千余人,核查重点人18人,经过九天的日夜奋战,终于将犯罪分子徐剪跃抓捕归案。
1985年1月2日九队养猪专业户五头母猪被盗,200斤的育肥猪被打死,损失折合人民币1,400余元,接到报案后,分局人员根据现场留下的鞋底花纹,跟踪追击,在草塘里、榛柴棵、深雪里奔跑了二十余华里,仅用了六个小时的时间就破获了这起重大盗窃案,捕获了白云乡社良大队李竹兴。
1981年七星泡公安分局被九三公安局评为治安防范先进单位;1982年被九三公安局评为治安防范,打击刑事犯罪先进单位;1983年被九三管局评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先进单位;1984年被总局公安处评为先进单位;1985年被九三农管局政法委评为政法系统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