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户籍 1957年以前,户籍工作由场办公室负责,1958年至1963年由七星泡公安派出所负责。1964年至1965年由七星泡公安分局负责,内设一名户籍员,负责全场的户口管理。1966年至1972年由七星泡人保组负责。1973年至1985年由七星泡公安分局负责,分局专设一名户籍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在户口管理中,主要有常住、暂住、出生、新立。迁出、迁入和变更七项登记。公安分局户籍人员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全场的户籍登记、管理工作,并建立了公安分局、派出所两级登记制度,做到随变动、随登记,在每年进行一次人口统计中,都认真核对各户户口薄,以保证户籍资料准确无误。
户籍管理工作,在维护农场的社会治安秩序,证明公民身份,保证公民正常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历年人口及其变动情况一览表
续表 历年人口及其变动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