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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案件的调解

第二节 民事案件的调解



  1978年4月至1984年7月,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38起。其中离婚案件272起,占受理各类民事案件总数的20%。其它案件96起,占受理案件的28%。几年来,法庭在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时,坚持贯彻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方针,使120对要求离婚的夫妻重归于好,挽救了即将破裂的家庭。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名存实亡的家庭和夫妻和好无望的则判决离婚,建庭以来审理各类案件如下表: 建庭以来审理案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