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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押犯人情况

第二节 收押犯人情况



  一、收押犯人的来源。1955年建场至1959年2月14日,先后从山东、山西、广东、四川等21个省市,共收押5,379名犯人,其中反革命犯4,010名,坏分子1,184名,其他犯罪分子185名,分押在10个大队(分场)进行劳动改造。
  1962年2月,劳改局发出关于《嫩江地区劳改单位实行布局调整和二类分子(犯人和刑满留场就业人员)调动》的指示。主要内容是:七星泡农场的就业人员同嫩北、山河农场的犯人相互对调,收押嫩北农场犯人1m001名;收押山河农场犯人921名。
  1965年7月收押香兰农场1,000o名犯人;收押鹤立河农场500名犯人。
  1969年1月收押兴凯湖农场1,000名犯人。
  1984年末收押建边农场的在押犯人744人。
  1985年收押北安监狱犯人100名。
  二、历年在押犯人情况:1955年至1969年收押犯人73,892人。
  1984年10月至1985年12月收押犯人800人,两次劳改农场收押犯人合计79,536人。(按年累计人次)
  1965年按着劳改局关于“嫩江地区劳改犯人实行局部分别关押”的规定。七星泡农场关押的犯人原则是5年以上、15年以下的反革命犯、惯盗惯窃犯以及原则15年以上的一般刑事犯。据不完全统计1955年至1960年,农场收押反革命犯22,733人;坏分子4,173人;其他犯罪3,040人。    历年在押犯统计表


历年在押犯人类型及刑期统计表



  三、关押犯人的设施:关押犯人的地方,均有必备的监舍、围墙、岗楼等设施,并有武装部队看押警戒,俗称劳改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