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改造教育 为认真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按照全国、省历次召开的劳改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大队(分场)设管教大队长、教导员、管教干事各一人。中队设指导员、中队长、管教员各一人。大队看守所设有看守员4至5人。
教育内容大体分六个方面1,认罪服法、遵守监规制度教育,2、劳动生产技术教育;3、国内外形势教育;4、学习文化和卫生知识教育;5、改造中好坏典型事例的教育;6、劳动改造条例及劳改方针、政策的教育。为使罪犯在改造中接受教育,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新人,因此在教育方面严格坚持“四个第一”即改造第一;思想教育第十;教育说服第一;活的思想第一。和两个从宽从严,即对反动思想的批判斗争从严,处罚加刑从宽;管理从严,在制度范围内和可能的条件下生活待遇适当从宽的原则。
1965年3月21日,农场制定了第一份狱政管理制度共十条,同时制定了劳改罪犯纪律守则,加强了对罪犯的教育和管理。同时制定了行政管理与狱内侦察相结合。武装戒护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改造办法。
1、在生产中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实行考核评比。调动了生产积极性,以促进思想改造,主要做法有三点:①、在历年春播到来之前厂召开春播动员大会,号召犯人为及时完成春播任务而努力工作。开展挑应战、表决心、下保证、争取立功活动。②、在夏锄、秋收中,开展红旗竞赛活动,赛质量、赛进度。③、在不同时期,生产任务完成后还召集犯人进行评比,实行阶段物资奖励。
根据不同时期的国内外形势,结合犯人思想动态,在推行正面教育的同时,伴随整顿思想,开展政治教育。主要做法有四点:
1、在每年冬季、春播前的农闲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犯人进行“冬训”。通过上大课,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号召犯人坦白交待和揭发检举。据不完全统计,1955年至1960年,坦白检举出预谋逃跑、监内盗窃、鸡奸、破坏生产工具等问题l0,572件。 历年劳改罪犯坦白检举情况统计表
2、每年召开一次犯人奖惩大会。每年冬训后,在翌年适当时间,召开犯人奖励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的规定,对犯人实行奖励或惩罚。奖励分记功、减刑和物资奖励,惩罚分记过、禁闭、加刑和处死刑。呈报人民法院判决。召开犯人奖励大会,一般以分场为单位,对处死刑的案件,则召开全场犯人大会。据不完全统计,1955年至1960年受到各种奖励、减刑的为5,840人,受惩罚的1,487人。 1955—1960年劳改罪犯奖惩情况统计表
3、成立犯人积极分子委员会。为贯彻嫩江地区劳改局,关于管教工作改革制度的指示精神,于1956年8月,在全场以中队为单位,先后由犯人选举产生,经政府批准由1,985名犯人积极分子组成325个积极分子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设6至8人。其中主任、副主任、文体委员、安全委员、伙食和扫盲委员、劳动委员、学习辅导委员,纪律维护委员各一名。同时,分别选出3,161名代表,出席农场和嫩江地区劳改分局召开的犯人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犯人积极分子委员会的成立,调动了犯人的劳动积极性。如三大队五中队的犯人,在麦收中,每人每天平均割小麦八分地,最高达到1.2亩(原定额六分)。
犯人积极分子委员会成立后,也随之出现了狱头作风。1956年12月,根据嫩江地区劳改分局,关于对犯人积极分子委员会进行一次整顿的指示精神。根据改造工作的新特点,农场于1961年将犯人积极分子委员会改由内部掌握,不做公开组织。
4、成立犯人出监队。为提高改造质量,检验犯人改造成果。农场于1964年在七分场成立出监队。把差一个月就要刑满释放的犯人集中一起训练,进行释放、留场就业等方面的政治思想教育。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按着多留少放的政策和“四留四不留”的留放原则,对刑满出监的犯人,分别做出释放回家生产和留场就业的处理。据不完全统计1955年至1960年,释放回家3,020人;留场就业2,179人。 1955—1960年犯人释放留场分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