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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特赦罪犯

第四节 特赦罪犯



  根据党中央对确实改恶从善的罪犯,实行特赦的决定,以及省、地委对特赦工作的指示精神,农场于1959年9月13日召开大队(分场)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传达和学习了文件精神。会后,组成了以副支队长李森为首的特赦领导小组。采取大队和中队层层开会,研究部署做好犯人特赦工作。
  1、分工负责,加强领导,为正确执行党中央对确实改恶从善的罪犯,实行特赦的规定,农场采取分场和中队干部分工包干,同时,管教科干部深入大队和中队领导工作。
  在工作中,各单位细致查阅犯人档案,将历年考核、评比、鉴定等材料集中起来,归纳整理,在此基础上,分类排队,从中找出特赦对象,然后,召集大队长、中队长、看守员等有关人员会议,逐个研究讨论后,报农场党委审批,平衡后上报县、地委审核。
  “特赦”工作自1959年9月15日正式开始至同年12月29日结束,共“特赦”犯人190名。 赦免数综合统计表



  2、“特赦”中的政治思想教育。当党中央“特赦”令公布后,在罪犯中普遍出现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政策的高潮。一致说“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高呼“毛主席万岁!”有的高唱《东方红》。多数犯人在特赦令的感召下,纷纷表示赦不到自己头上,也一定要安心改造。
  当1959年国庆节前夕,第一批“特赦”名单公布后,虽然“特赦”大会对犯人进行了思想教育,但少数犯人因盼望“特赦”逃避改造的侥幸心理未能得逞,而大失所望,反改造行为有所抬头。因此就犯人的思想实际,结合三秋生产任务,开展了“改恶从善、前途光明”的思想教育工作,而后公布第二批,第三批“特赦”人员名单。从而进一步分化、瓦解、打击了反改造分子,保证了“特赦”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