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生活管理
第六节 生活管理
按照阶级斗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对犯人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待遇,在每个大队内,设有医务所、图书馆等设施。1956年为各大队犯人增加了一批文体用品,如篮球、胡琴、手风琴等,每年40—50名犯人给订一份报纸,全场共订五十份,同时农场不定期出版新生小报,加强对犯人的教育。在供给标准不克扣的情况下,不断自行改善生活,使犯人吃饱、吃好。1956年过端午节,干部、职工少吃肉,给每个大队一头肉牛,供犯人食用。
每年召开春播总结大会后,给犯人放三天假,打扫室内卫生,铺上新炕席,期间改善生活,吃牛肉和细粮。平时休息大礼拜。犯人反映说:“政府真是无微不至地关怀我们”。每年元旦、春节都放假休息,改善生活,包饺子。同时,开展文艺活动。另外,每月发给犯人两元零花钱(干部保存,统一购置物品)。单位还组织犯人看电影。犯人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年老体弱的安排力所能及的零活或休息。
1960年1月2日零点三十分,十二大队一中队犯人监舍因地火龙跑火引起火灾,烧毁监舍一栋,烧死犯人十一人,烧伤三十三人(重伤十人,轻伤二十三人),均得到妥善处理,其家属满意,表示感谢。
在对犯人的使用上,根据生产需要和犯人刑期长短、改造表现而确定。使用大体分两种情况:1、武装看押劳动。2、脱离武装看押当杂工。当杂工的犯人,必须经审查上级批准,对有一技之长的犯人,在认罪服法的前提下,经呈报上级审批后;对口安排技术工作。如当犯医等,有文凭的还发给一定金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