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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全面兴办家庭农场

第二章 农业改革

第一节 全面兴办家庭农场



  一、初次试办家庭农场
  1983年,根据中央1 号文件和总局、管局关于兴办家庭农场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12月份,农场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决定试办家庭农场,并决定在二十八队搞家庭农场试点。
  1984年3 月,为使试办家庭农场的工作迅速进行,场党委派劳资科科长谷元洲具体抓二十八队试办家庭农场工作。4 月28日,经过4 个多月的准备工作,正式召开了家庭农场承包签字仪式。至此二十八队以机组为单位办起了8 个家庭农场,6 个是联户的、2 个是独户的,经营耕地12165 亩,职均占地165 亩。
  二、推广家庭农场
  1985—1987年三年里,农场在总结1984年二十八队试办家庭农场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场范围内推广了二十三队国富家庭农场的试办经验,鼓励农业职工申办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的规模和形式,是根据当时现有生产队的基础状况、土地面积、农机具配套情况和人口状况而划定的。实行的是“定额上交、超利分成、亏损共担”或者“大包干自负盈亏”的经营形式。无论哪种承包形式,都是划小核算单位,以职工家庭农场、联产承包组为主体,将全队的劳动力组织起来,在承包组织内部合中有分,发展多种经营。
  到1987年末,全场办起了50个家庭农场,其中:联户家庭农场48个,独户家庭农场2 个。总户数1332户,拥有职工1 666 人,经营耕地357652.8亩,职均占地达到了215 亩。
  三、全面兴办家庭农场
  1988年,按照中央8 号文件和上级有关精神,农场在总结前四年办家庭农场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实施方案。
  为了大力支持广大职工兴办家庭农场,农场将原机组承包形式全部改为家庭经营形式,并确定了家庭农场的经营形式及规模。
             1988年家庭农场经营形式及规模表
  表1—1


  
  农场允许各生产队根据本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经营形式及规模,但要求规模不宜过大。同时,考虑到兴办家庭农场后,随着划小核算单位,农机具不配套的实际,采取了用生产协作的方式解决了农具不配套的问题。并在原则上规定小联户、大独户与10个无机户联合,中联户与20个无机户联合。
  鉴于家庭经营微观组织结构的建立,农场明确了大农场与小农场的关系:职工家庭农场是在农场领导下,以职工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定额上交、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及大田的常规作业中实行统一管理,也相应明确了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家庭农场场长的产生采取了由本人申请,家庭农场成员选举,生产队把关报农场批准的办法,同时明确了家庭农场场长的职责、任期及审查、考核程序,初步建立起了对家庭农场的监督与约束机制。
  随着家庭经营机制的建立,农场进一步明确了生产队的职责。那就是生产队是农场的派出机构,是大农场联系家庭农场和专业户的桥梁,它代表农场行使领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责,并根据各队的土地面积、社会条件、地理位置的不同,分别配备了4 —6 名行政管理人员。
  这一年,随着各项改革措施推进到位,在全场共创办了各种类型的家庭农场954个。
             1988年职工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表1—2



  在独户家庭农场总数中,承包2 公顷的家庭农场共有822 个,承包职工1004人,承包耕地29360 亩。
  四、家庭农场的稳定与完善(1989—1992年)
  1989年,农场根据1988年兴办家庭农场过程中出现的三类情况及过分强调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而忽视生产队的“统”的功能,在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家庭农场的经营机制。
  农场将1988年兴办的家庭农场,划分了三种类型,针对各种类型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第一种是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宜,经济效益较好,领导得力,协作体充分发挥作用的,采取了稳定、完善的办法,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种是家庭农场规模较小,经济效益差,不能充分发挥机械效益,干部和职工都不满意的家庭农场,经双方协商和动员,兼并到经营较好的家庭农场中,两个合同合并执行,共兼并了29个家庭农场。
  第三种是个别家庭农场场长素质低,工作能力弱,经营效果不好,对这样的11个家庭农场场长进行了调整。
  农场根据1988年兴办家庭农场,缺少“统”的职能的实际,将生产科和农机科合并,成立农业机务总公司,简称农机总公司,并对生产队实行统一管理,加大了职能与权力范围,授予了生产资料统一分配权,农艺、农机标准化作业指导、监督权,利费收缴权,对生产队领导干部有建议任免权等权力。同时,相应地强化了生产队的权力与职责,加强了生产队的职能作用。并在两个生产队实行了队长承包责任制试点。
  在承包经营中,为了使经营者和劳动者直接与生产效益挂钩,农场对农机总公司的管理人员、生产队管理人员和家庭农场成员实行了风险保证金制度,全场农业单位共收缴风险保证金263897元。
  1990年,为了正确处理好大农场与小农场的利益关系,增加农业发展后劲,农场建立健全了家庭农场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与调整了家庭农场经营规模。
  1.加强了产品管理。对农业单位生产的主产品和副产品实行了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经营,同时建立健全了产品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了机务管理制度。主要是加强了机务管理和“三库一场”管理,提取了农业机械修理基金、农机具更新基金,加强了机务队伍建设。
  3.制定了“五二三”分配办法。在完成利费税后的纯收益中,减去工资总额后,剩余部分实行“五二三”分配方法。即50%为生产发展基金、20%为储备基金和保险金、30%作为职工再分配。
  在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过程中,农场对规模小、不利于机械化作业的;家庭农场场长经营能力和业务素质较低、几年来效益不显著的;三个效益(规模、劳动、技术)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的;连年亏损挂账的家庭农场进行了调整。同时,对耕地面积较少的六队、十队、二十一队、十六队、二十六队等五个单位,实行了队长承包责任制,兼并了家庭农场。
  1991年农业改革主要是坚持稳定,强化经营机制,完善各种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了生产队的职能作用,加大了生产队管理人员、家庭农场成员的风险金比例。同时,加大了家庭农场“两费”自理力度,使8 个生产队自理率达到了100%,6 个生产队达到80%以上,8 个生产队达到了60%以上,4 个生产队在60%以下。
  1992年,农业改革在稳定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对五队、七队、十二队、十九队四个队实行风险抵押承包经营责任制试点,并对生产队管理人员编制及收入分配进行了明确。
  五、家庭农场的完善、提高(1993—1997年)
  这一阶段的农业体制改革主要围绕进一步确立家庭农场的“四自”主体地位展开,在稳定完善已有改革措施的基础上,重点狠抓了“两自”。
  1994年,农场在总局会议和学习北安等外单位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十几年来,国家拿钱,职工种地,职工吃大锅饭,好年景效益低,灾年亏损,职工积极性受挫的教训,将加快“两费”自理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农场根据家庭农场(生产队)的承包形式、经济实力、自理程度的不同分别确定其生产费自理办法。
  1.农场对生产费自理程度达到80%以上的家庭农场(生产队),实行了按自理程度农场垫支包干,差额部分由职工个人筹资解决的办法。
  2.农场对于无自理能力或自理程度低于80%的家庭农场(生产队),对于低产、作业难度大的零散地或边远生产队,在保证年初一次交足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分田到户,经农场批准也可以实行对外承租等多种承包形式经营。
  3.“两费”自理程度与分配兑现办法。从1994年起,取消了假定工资和超收入部分按“五二三”比例分配的办法,家庭农场(生产队)除完成合同规定上交指标外,剩下全归家庭农场所有,并且按照实现“两费”自理程度来确定分配比例及兑现比例。由于措施得当,职工拿钱种地的积极性非常高,使自理程度达到100%的生产队有9 个,90%以上的生产队有2 个。
  按照1993年12月19日管局关于规模经营问题的电话会议精神,农场加快了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进程,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对于基础条件较差的单位,农场原着眼点只是落在了“两费”自理上,对适度规模经营问题考虑较少。为加速实现“两费”自理进程,农场起初同意了一些生产队平分土地的做法。但是,在上级会议精神指引下,农场对规模经营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统一了思想,将规模经营问题提到了战略高度来认识,并对平分土地的生产队先后两次进行了调整。同时,农场针对独户家庭农场经营面积过小造成劳动力资源浪费的实际,根据管局提出的适当增加小独户家庭农场经营面积的指示精神,使独户家庭农场经营面积由1993年的9 亩增加到22.5—30亩。
  确定什么样的承包形式是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在承包形式的确定上,农场的思路是:在耕地承包上,采取承包到人,核算到户,统分有度的承包形式。尤其是承包农机的职工,农场要求都要承包一定数量的耕地,做到机车承包到户,土地有数,统分有度,彻底解决了机地分离,农机单纯出劳务,农业作业与产量、效益脱钩和农机内部分配“小锅饭”的问题。
  为转换经营机制,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实行承包者与利益分配对接形式,农场加大分配改革力度,采取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联效分配办法:先交齐农场的利、费、税,然后兑现职工的基本生活费1800元,每亩再提取2 元公益金与3 —5 元的经营资本金,留足下年的生产费用外,产品可以自己销售。小独户分配方法:由于小独户年初一次交齐利、费、税及生产费用,经营产品自销,销售收入归己。生产队管理人员的分配,采取按经营规模核定分配比例办法,即经营规模在2000公顷以上,正职人员拿职均收入的3 倍,在2000公顷以下,拿职均收入的2.5倍。
  1995年农业改革的重点是推行土地承包到户,机车产权转让到户,“两费”自理核算到户,利益分配到户。
  在土地到户上,明确了承包主体。有机户家庭农场种植规模田,职均承包面积达到了18—25公顷。无机户家庭农场种植生活田,职均承包面积1 垧,实现了以机务为主体的承包模式,在承包办法上采取分等分级,按质竞价承包,靠竞价承包调节土地之间的质量差别。在承包形式上采取了多种多样作物承包形式,对于大豆、经济作物实行独户经营,对于到户难度大的麦、油作物实行了联合经营,采取了以地号为单位几户联合经营的方式,地块面积较大分成几个联合体,通过采取这些办法,充分调动了承包者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在机车到户上,加大了产权改革力度,共将全场23个农业生产队1995年以前购进的国有农机设备2093台件,全部转让到人,转让价值1 315 万元,分8 年收缴转让款。
  在“两费”自理、核算到户到人上,各生产队根据1993年以来农场出台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把“两费自理”、核算到户到人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做到了利费收缴、“两自”程度、生产资料消耗、产品收入户户有账、及时结算、人人清楚。
  在利益分配到户到人上,继续推行了家庭农场收人与耕地、机车效益及两自程度挂钩,交足农场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分配办法,彻底清除了出勤划道评工记分计酬的痕迹。
  1996—1997年,农场在农业改革上主要是继续贯彻“稳定、完善、提高”的方针,尽快使家庭农场成为“四自”的主体,在坚持规模经营、“两费”自理、“三田制”(规模田、生活田、市场田)、“三粮制”(任务粮、平价粮、市场粮)、“三到户”(土地到户、机车到户、核算盈亏到户)的基础上,强化生产队职能,加大科技、管理投入力度,加快开放开发,联合开发,进一步推动产业化进程。
             1989—1995年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表1—3


  
             1996—1999年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