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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承包经营

第三章 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

第一节 承包经营



  一、“包、定、奖" 责任制
  1980年,在全场全面推行财务包干的同时,农场对工商运建服企业也实行了“包、定、奖”责任制,主要是包任务、定支出、定奖励分配,此办法一直沿续到1986年。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包、定、奖”责任制进行完善与提高,提高了各企业独立核算与自负盈亏的能力。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下,农场的计划管理深入到各企业中,企业自主生产经营权力受到限制,“包、定、奖”责任制的推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
  1987年,农场针对“包、定、奖”责任制实行以来,企业自主权力小,负盈不负亏的实际,在场发[86]53号《七星泡农场一九八七年经营承包生产责任制》中,对场直企业实行了三种形式的承包经营。
  第一种形式:在“六五”期间经营有盈利的单位,实行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大包干办法,独立自主放开经营。
  第二种形式:在“六五”期间经营效益有盈有亏,平均计算略有亏损的单位,实行自负盈亏,放开经营。
  第三种形式:在“六五”期间经营四年亏损,限期三年扭亏,超期解体。第一年农场无息借给生产资金和垫付工资;第二年无息借给生产资金、工资垫付70%;第三年有息借给生产资金、工资垫付50%,三年做到扭亏增盈,第四年按第一种办法执行。
  二、招标承包责任制
  1988年,农场根据中央、省、总局及管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入贯彻了党的十三大关于“加快深化改革,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把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引进企业管理,充分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的精神。传达了总局在牡丹江管局和宝泉岭管局召开的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使农场党政班子成员首先认识了实行承包经营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决定对工商运建服企业全部实行招标承包经营,分两年三批搞完。
  农场对场直单位实行招标承包前,首先做了前期的准备工作,组织场直单位的领导进行学习,使他们认识到招标承包对企业今后发展的重要性,号召他们带头解放思想,统一认识,积极投身到改革中来。其次,农场还运用了广播、板报、图窗等宣传工具向全场广大职工进行宣传,使职工群众理解了改革的目的。第三,农场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李志为组长的招标领导小组,以场长刘宪华为主任的招标考评委员会,由政研室牵头,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了办公室,处理招标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资产评估小组和招标资格审查小组,并对实行招标单位派驻工作组,负责宣传招标工作。同时,在3 月12日,以七场发[1988]18号文件下发了《七星泡农场招标考评委员会投标答辩考评办法》、《七星泡农场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为招标承包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3 月5 日,场领导决定对场直单位实行招标承包。第一批试点单位是粮油加工厂和渔业大队中的两个渔业队。首先对两个单位的财产进行了清查,核实了账目,进行了经济效益审计,然后面向全场公开招标,标的公开,选定投标者后,组织公开答辩,择优选定了经营者,最后加工厂由原厂长中标,渔业大队由渔业队的一名工人和机关生产科统计中标。
  第二批招标单位是基建公司、木工厂、修配厂、道桥队。招标时,在总结了第一批招标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改变了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原来招标考评委员会的职工代表是由招标单位党政工领导主持推选的,有一定的弊病。这次农场决定由场工会主席亲自在考评答辩会前当场动员,无记名海选,使真正代表职工群众意愿的人当选为职工代表。第二批招标6 人,中标4 人,有3 人是原单位的厂长(经理),另一名是编余干部,原道桥队队长落选。
  1989年,农场对劳动服务公司、商业供销公司、电讯管理站进行了第三批招标承包,并对嫩江办事处、砖瓦厂、副业队实行了经营者选举,招标和选举按照规定的程序同时进行。在招标的三个单位中,原单位领导2 人中标,一名是职工中标,实行选举的单位,中选人都是原单位领导。
  三、承包经营
  1990—1996年,农场对工商运建服企业,依照各企业性质,除了少部分企业实行其它经营形式外,对大部分企业都实行了承包经营。其经营形式一般为全民所有,集体承包经营,实行全员风险抵押,定额上交(费用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在承包指标和任务上,根据各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百分考核与经济效益挂钩的考核办法。
  1997年,农场为加快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步伐,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根据省、总局、管局的有关精神,对12个场直单位,本着“高抵押、重奖罚、先定标、后定人”的原则,进行了委托承包经营。在委托承包经营形式上,对补贴单位实行了局部委托,核定经费、风险抵押、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创收分成。对于没有补贴的单位也实行了局部委托,采取定额上交、风险抵押、超收全留、欠收自补的委托承包形式。同时,农场根据各企业性质,确定了乳业公司、粮贸公司、物资公司、种子公司为上交利润100 万的企业,并确定企业的受托人上交3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其它企业的风险抵押金为5 万元或10万元。农场对受托人实行了年薪制,受托人的年收入由年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上交百万利润的企业经营者年薪为1.4 万元,其它企业为8000元—12000 元。受托人风险收人的确定,依据企业完成利润指标的多少确定。
  1998—2000年,农场针对实行委托承包经营企业的高抵押、高收入、吃干榨净的分配方法,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实际,依据分局的有关精神,从1998年开始取消了委托承包经营,继续实行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