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租赁经营
第二节 租赁经营
1988年,农场根据商业供销公司商业网点分散、资金紧张等实际情况,对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好的分销站、修理部等,实行先押后租的办法,即把房屋、设备或商品租赁给个人或集体,租赁者先交抵押金3000元,然后再按季缴纳租赁费,租赁者完成上缴费用剩余部分自行分配,租赁期满按规定房屋、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库存商品不积压无损坏,库存量不足额由承租者现金顶补。这是农场实行的第一次租赁经营。
1994年,为适应农场深化改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新形势。根据场发[93]23号文件精神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七星泡农场工业总公司决定,对规模小、效益差的砖瓦厂实行租赁经营。租赁形式为全员承包租赁,年初一次上交租金,年末上交费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相应地下达了费用指标、产值指标、管理指标。当时砖瓦厂固定资产原值17万元,净值8 万元,流动资金21万元。1994年农场收缴租金3 万元,财产抵押金9 万元,主要产品为红砖。
1995年农场为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对没有生产项目、经营不景气、效益不明显、拥有固定资产原值61万元、净值26万元、流动资金50万元的修造厂实行全员租赁,参加租赁职工44人,占职工总数的27%。经营者由租赁职工选举或竞价出租办法产生,机修、车床等工种直接租给职工个人,煅工车间实行集体租赁。
农场为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改变全民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实现农场公养牧、渔、林、菜的国有民营、民有民营的崭新格局,对公养猪、鹿等单位实行全员租赁,按圈分群个体承租。分离人员给15亩耕地种植经济作物。对林业公司实行全员租赁,内部的大棚育苗、花窖育苗、养猪、火锯等租赁个人经营,竞价出租。农机设备国有产权转让给职工个人。木耳段生产直接转让给每个职工。管理人员和护林员实行“定岗定责、费用包干、超支不补、节余归己”,个人收人与责任目标、费用指标双挂钩的改革办法。对蔬菜公司实行全员租赁,大棚、温室、浇水设备等生产设备租给班组,实行集体承租,任务到人,核算到人。蔬菜种植承租到户到人,拖拉机及农具全部转让,管理人员收入与单位效益和岗位责任目标挂钩。对水产公司实行全员租赁,并根据内部生产方式不同采取两种形式对下承租:对水库采取集体租赁,平时实行产量工资,盈利年末按抵押金比例兑现奖惩;对渔场实行个体承租,费用自理,自负盈亏。其他人员目标管理,费用包干,收入与目标管理指标和费用包干指标双挂钩,年末考核兑现奖罚。
1995年,嫩江办事处综合楼落成,根据七场发[1994]33号文件精神,经农场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对建筑面积1106平方米的办事处综合服务楼实行竞价出租。通过公开招标,平等竞争,任玉芳中标,每年上交租金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