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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粮食管理

第二节 粮食管理



  粮食管理主要包括任务粮上交,议价粮销售,三留(即种子、口粮、饲料)粮食的调拨,大豆出口,全场生活的粮油供应及粮食关系的管理。
  1986年开始粮食统一管理,执行四统一原则,即统一进场、统一调拨、统一销售、统一结算。加强粮油市场管理,非粮油经销部门的一律不准私自经营和销售粮食,违者严肃处理。每年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和管局下达的各项任务粮指标。
  各生产队除书记负责粮食工作外,还设一名专职保化员,业务上受粮贸公司领导。为保持粮食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不经粮贸公司同意,生产队不准私自换保化员。
  1989年为了限制家庭农场私自销售粮食制定了粮食管理权限:全场范围内所生产的粮食(市场田除外),收获后一律由生产队检质检斤全部收回,统一保管,统一销售,不准以任何借口将粮食运回家自行处理。粮贸公司负责全场的晒场管理、粮食管理、粮食上交、出口议销、调拨及粮款结算、分拨等项工作。粮食上交、出口议销凭粮贸公司的粮食运输单方可出场院。场内场外调种子,由农业公司批准后,持批条到粮贸公司开调拨单,按议价自行结算,并且有严格的粮食出入库制度。入库有验收,出库有凭据。上交粮有司机签名的台账,明细总账,账粮相符。粮食出场院,实行四人(书记、晒场主任、粮保、更夫)负责制,书记、晒场主任记录,粮保收票付货,晒场更夫验数放行。没有粮贸公司的粮食运输单及粮食调拨单,任何人无权批准将粮食拉出场院。一旦出现无“两单”拉出粮食,一次各罚书记、队长、粮保、更夫1000—5000元。粮保要把住出场粮食的质量、定量、装车、包装、缝口标准,同时要合理搭配,提质增收,杜绝返粮。多交一等粮,少交二等粮,不交三等粮。但有的单位因质量问题完不成任务时,由粮贸公司安排替交,年终按农场平均议销价再上浮一定比例的差价,扣罚没有完成任务的生产队。农场完成任务后,由粮贸公司统一组织议销。对完成任务后剩余的粮食,职工有选择最佳价格出售的权利,但在销售时个人和生产队到粮贸公司签定合同,按合同条款结转。各队自己联系销售时,事先必须和粮贸公司联系,价格适宜时,买主先到粮贸公司交款办理手续,方可付货,生产队一律不准代收粮款。无论哪种销售方式,除生产队之间调种外,一律提出千分之六服务费。加工厂帮助收计划内的达标粮,执行加工厂交货,按议价以质论价。
  1992年为了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增加经济效益,规定了上交任务粮管理措施。
  国家定购任务粮,有小麦大豆。九三局下达的任务包括等级面粉厂小麦和浸油厂的大豆。农场粮油加工厂的达标小麦、大豆。农场年初将各项任务下达生产队,如上级调整任务,再另行通知。农场下达的小麦、大豆标准是:小麦水份要求13.5%以内,生芽霉变在5.0%以内,杂质总量3.0%以内,芽霉病粒4.0%以内,毒麦1.0%以内,腥黑穗病每公斤不超过10粒,如有一项超过规定限度粮库拒收;大豆水份不超过13.5%,五等以上。出口大豆水分要求14.5%以内,不完善粒7.0%以内,杂质总量1.0%以内,缺点粒不超过5.0%,外观色泽气味正常。上交粮库的小麦大豆由粮库接收(有县粮库、谷丰粮库、前卫粮库),以粮库结算单的数额为准。上交浸油厂的大豆以浸油厂的原料结算单为准。出口大豆卸货场,由粮贸公司派员接收,按货场检斤数为准。粮贸公司按上交和议销小麦、大豆的实际结算金额提千分之六服务费,出口大豆费用按出口价的3.5%提取,发往港口的减量按各队上交数平摊。
  1995年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调车、运粮、结算使用了新的方法。
  运粮车由运输公司负责调车,运输公司不调车粮贸公司不准开粮食运输单,运输单由粮贸公司人员填写,司机必须在运输单及生产队交粮台账上签字盖章。粮食运输单一式五联,第一联粮调留存,第二联运费结算单,第三联收货赁证,第四联会计留存,第五联保管员留存。第一、三联,需粮保盖章,否则无效,第二联运费结算单必须由卸粮员盖章,运输公司方可结算运费。
  运粮司机负责粮食的监装监卸,司机有权在装车时抽袋检斤,如缺量保管员要按抽检袋缺量最多的数量,在运单上注明并盖章。运粮司机要做到“一有三不装”,即有苫布,斤数不准不装,缝口不好针数不够不装,破漏污染袋不装。装车人员要做到“两不装”,车体不洁不装,无票不装。运输中因某些原因造成粮食损失或雨天不盖苫布被雨淋造成返粮,损失部分承运司机按价加倍赔偿。运输司机凭运单去指定队装粮,不准私自涂改运输单,否则不予结算运费,开出的运输单两日内有效。对开运单不运粮的司机,要说明原因,退回运单。对存运单既不装粮又不退运单,一律不再派车。整车的缺量限度为,每袋0.5 公斤,如超限量由司机给粮贸公司打欠条,否则不给换运单。欠条转给运输公司,按欠条数加倍扣款。如发现司机偷卖粮,按数额的10倍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外销的粮食一律定量包装,检斤准确,每袋净重90公斤。上交粮库的大豆、小麦及浸油厂的大豆缝活口8 —10针;散积出口大豆不少于12针;原袋出口大豆,用笨针双线一条龙24针;对于不按规定缝口或检斤不准,造成损失或罚款由交粮单位承担。交粮库不合格返货场的小麦大豆或出口质量不合格的大豆,检斤检质卸货场,粮贸公司可按议价粮接收,价格随行就市不顶任务。待交所发生的站台费、卸车费、减量,由上交粮单位承担,如有掺假每吨罚款40元。对私自处理粮食或违犯规定的没收全部所得,按价值的50%罚款,取消土地承包权,并追究生产队长、书记的责任,分别给予1000—5000元罚款及党政纪律处分。对超额完成任务的生产队给予经济补差,对完不成任务的生产队,按平均价与市场最高议销价扣款调给替交生产队。
  国家定购及管局任务因执行扣水和整晒费,在调平平议价差的基础上,每市斤再上浮0.05元,给超交单位,扣未完成单位。出口大豆因要求质量高、待交时间长、损耗减量大,所以调平平议价差的基础上,每市斤再上浮0.10元,以促进出口大豆的上交积极性,保证出口任务的完成。粮食管理、晒场标准化管理及各项任务粮指标完成,纳入生产队书记、队长责任目标中,并和年终收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