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工来源及变动 根据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从1986年起,实行劳动合同制,农场根据规定招收合同制工人。招收原则是: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1986年至1998年共招收3236名合同制工人。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统分大中专毕业生属于固定工。
199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黑龙江省《劳动合同制实施方案》及总局《关于垦区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劳资科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书。签订的原则是: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劳动合同。1995年10月共签订劳动合同5424份,签保留职工身份合同385 份。签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缴纳养老金。
几年来通过企业深化改革,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定员定编,职工队伍变动较大。
1998年基建公司进行改革,实行股份制,企业原职工251 人有135 人人股,剩余人员转岗、分离及自谋职业。
1999年11月粮油加工厂进行股份制改革,企业原职工54人人股上岗,还有在册职工151 人转岗、分离自谋职业。1999年12月农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人事部结合农场深化改革实际情况和企业职工可自主择业方针,经职工本人申请农场研究决定同意431 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下发七场发(1999)26号文件《黑龙江省七星泡农场关于宋雪云等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1999年10月农场按照农垦总局第二号令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自动离职职工,即擅自离职一个月以上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既未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职工,企业有权予以除名”。1999年11月29日,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登了公告,要求未办理有关手续的职工限期到七星泡农场劳资科办理手续,截止1999年12月18日,仍有587 人没有到劳资科办理手续,经1999年12月22日七星泡农场七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除名。
1986—2000年就业情况统计表
表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