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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展策略

第三节 发展策略



  1994—2000年,农场制订了许多政策和规定,促进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
  一、庭院经济发展六不限政策
  不限发展比例,能搞多大就多大;不限发展速度,能干多快就多快;不限从业人数和雇工人数;不限经营规模,支持企业联合;不限经营范围,除国家禁止外;不限经营方式,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都可以。
  二、在政策上先放后收、先予后取、先发展后规范
  轻税赋,广税源,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少干预,多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创造有利于庭院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
  三、自营经济发展政策
  1.发展奶牛的政策
  (1)农场职工购买奶牛,实行买一贷一,贷款分五年还清,免收利息。
  (2)奶牛专业户建牛舍,红砖按每块0.14元,木料价格减半,由农场统一补贴。
  (3 )连续养牛五年以上,存栏达20头奶牛的专业户,子女考学,大学每生奖励5000元,中专生3000元。
  (4)职工外购奶牛五头以下的每头补贴200元,购五头以上的每头补贴300 元。
  (5)饲养10头以上的专业户,取消全年义务工。
  (6 )场直机关工作人员从事奶牛专业化、规模化饲养的,保留原岗位并给一年生活费1500 元。
  (7 )奶牛防疫、治疗、配种、鲜奶收购、奶资兑现、技术咨询六不出队和检疫、配种、草原管理三免费。
  (8 )饲料地按成母牛每头3 亩、育成牛2 亩划拔,由生产队统种、统收、统贮,并以每斤0.02元的价格卖给奶牛户,青贮饲料成本超出的部分由农场担负。
  (9 )兽医包户,兽医站、畜牧科包队,成效与个人收入挂钩。
  (10)农场对单产4 吨以上的奶牛,实行免费保险,保金由农场统一支付。
  (11)免费举办奶牛户培训班,推广玉米青贮、规范化舍饲、秸秆粉碎等各项技术。
  2.工商管理的政策
  (1 )对工商业户实施四放宽一简化的政策。即放宽经营范围、放宽经营方式、放宽就业人员的条件、放宽注册资金,简化办照手续。允许从业人员先开业,后办照,试验期三个月。
  (2 )对贫困户、特困户、残疾人从事自营经济,根据实际情况,可减免工商管理费,与税务部门协调可减免税收。
  3.下岗分离人员再就业政策
  (1 )五先五后的政策。即先放后导,先予后取,先无序后有序,先发展后规范,先无为后有为。千方百计引导下岗人员从事自营经济工作。
  (2 )在政治上,对从事自营经济的职工、干部一视同仁,评模、入党、入团、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在岗人员统一对待。
  (3 )农场利用自营经济滚动基金、发展基金扶持职工从事自营经济的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解决从业人员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4 )“五荒”的开发,第一年只收土地管理费,第二年各项费用减半,第三年全额收缴。自然河泡养鱼,浅水养鱼池,每亩收水资源费15元。
  (5)队区闲田隙地,在不影响环境规划的情况下,土地部门只收土地管理费,每垧300元。
  (6)属于发展围场经济,在统一规划区内建营业楼房,不收建筑设计费。
  四、实施三项措施
  1.全场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干部,凡是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合资合作企业,工商部门可允许先开业后办执照,三项统筹除按规定自己交纳部分外,其余由农场承担。工商、土地、公安、交通、卫生防疫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人员,搞好扶持和优质服务,依法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场内个体私营业户,场外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业和商饮服务大户,要求到农场或场部自费投资盖厂房、建楼房的,农场土地部门、设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可优先划拨土地,减收或免收设计、规划等各项管理费用。
  3.农场每年拨出一定数额资金作为自营经济公司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大户滚动发展。
  五、个体修理园区、棚菜开发区、外引大户的有关政策
  1.修理园区政策
  (1 )对分布在场部家属区、一马路、二马路、南北商业街的个体修理业户,按规划要求一律进入修理园区内营业。
  (2)凡是进入修理园区的修理业户,农场免收两年5%的核算服务费。
  (3 )申请和新搬人修理园区进行营业的修理业户,农场优先规划场地,工商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执照。
  (4 )电业部门优先为修理业户安装用电设施和转移电话,广播电视部门优先安装闭路电视,免收其工时费;修理户生活用水由服务公司负责安装,其主管道发生的费用由农场承担,其余由用户分担。
  (5 )在修理园区新建修理房屋的业户,经主管部门和建委审批同意的免收建设规划费。
  (6 )农业公司对农机具的大宗改装项目和设备制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修理园区的修理业户承揽。
  2.棚菜开发区政策
  (1 )农场把乳品厂以东,蔬菜公司冬贮窖以南12垧地作为蔬菜公司棚菜开发区,农场对棚菜开发区占地免收三年利税。
  (2 )打井、修路、架设输电线路费用由农场承担,形成固定资产;水井出租逐年回收投入资金;电业部门免收电增容费,进户材料费由棚菜户承担。
  (3 )建棚采取自建和公建的方式,公建的棚室租赁承包给棚菜户经营。
  (4 )棚菜户建棚资金不足,农场给予贷款扶持,但必须有财产抵押和担保人。
  3.外引大户的政策(1 )外引大户只限于生产经营者及直系供养成员,达到大户标准的公安部门可办理暂住证,三年内免收治安管理费,其子女人托、上学、用电、用水均享受居民待遇。
  (2 )外引大户的认定工作由自营公司总负责。外引大户必须遵守农场的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建设等各项规定,并依法经营,否则不享受优惠政策。
  (3 )外引大户的标准:加工业、商饮服务业投资5 万元以上,年产值30万元以上,安排剩余劳动力3 人以上的;种棚菜4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产值30元以上的;水稻种植达45亩以上,亩产达1000斤以上的;浅水养鱼或深水鱼塘面积50亩以上,亩产鱼400 斤以上的;饲养成母牛10头以上,年上交鲜奶30吨以上的;饲养肥猪100 头以上的;肉牛30头以上的;绵羊200只以上的;小尾寒羊100 只以上的;养禽5000只以上的为大户。
  六、其它规定(1 )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具备条件的健全党团工会组织,个体、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入党入团、评选先进标准比例同企业职工一视同仁。允许私营企业申报各类先进单位,农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
  (2 )鼓励支持个体、私营企业户扩大经营范围,兴办合资、合作、股份制企业,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引导大户进入国有经济退出的领域进行承包,兼并、购买、租赁国有小型企业。
  (3 )对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分离下岗人员,应聘到个体私营企业工作的,本人档案由劳动部门管理,工龄连续计算。
  (4 )对于来农场收购蔬菜和农副产品经营活动的外埠运输车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给予周到服务,不拦截,不设卡,不增收费用。
  (5 )对来农场养蜂户不收任何费用,各单位要热情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勒卡索要。
  (6 )对个体私营企业雇用的员工,劳动部门依法对雇员履行合同工手续。
  (7 )农场党委在自营公司成立党总支,同时健全个体劳协组织,切实为自营经济从业户搞好服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