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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案件检查

第三节 案件检查



  1986年至2000年,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案件224 起,办结224 起,信访结案126 起,初核转立案98起,结案98起,通过办案收缴违纪款283 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31 万元,处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143 人。其中:科级干部28人,一般干部及其他人员115 人。受理申诉案件6 起,维持原处分决定的2 起2 人,改变原处分的4 起4 人。其中:根据郭玉清的申诉,经1993年6月22日农场党委重新复查,决定撤销七场党发[1986]3 号文件“关于对郭玉清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为其亲属搞经商的处理决定”,并认定郭玉清在1985年任场汽车大队采购员期间,犯有严重失职错误,恢复其党籍,给予郭玉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恢复郭玉清干部身份。
  1986年查处违法违纪案件9 起,处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9 人,其中:受党纪处分4 人,党内警告1 人,党内严重警告3 人;受政纪处分5 人,行政警告4 人,记大过1 人。在受处分党员干部中,副科级以上干部1 人,一般党员干部3 人,监察对象5 人。收缴违纪款823.38元。
  1987年查处违法违纪案件6 起,处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9 人,受党纪处分9 人,其中:党内警告4 人,严重警告4 人,开除党籍1 人。收缴违纪款518.64元。
  1989年查处违法违纪案件7 起,处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7 人,其中:受党纪处分4 人,警告1 人,留党察看3 人;受政纪处分6 人,记大过1 人,降级1 人,降职1 人,撤职1 人,开除留用察看2 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3 人。在受处分党员干部中副科级以上干部4 人,一般干部1 人,监察对象2 人。收缴违纪款14847.38元。
  1990年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 起,处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4 人,受政纪处分4 人,其中:记过1 人,记大过3 人。收缴违纪款52787.10元,挽回经济损失78118.43元。
  1991年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 起,处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4 人。其中:受党纪处分2 人,留党察看1 人,开除党籍1 人;受政纪处分2 人,记过2 人。在受处分党员干部中,一般党员干部3 人,监察对象1 人。收缴违纪款29147.18元。
  1992年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0起,处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16人,其中:受党纪处分10人,警告5 人,严重警告2 人,留党察看1 人,开除党籍2 人;受政纪处分9 人,记过1 人,记大过1 人,降级3 人,撤职1 人,开除留用察看1 人,开除2 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3 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一般党员干部11人,监察对象5 人。收缴违纪款64543.44元,挽回经济损失163415.05 元。
  1993年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1起,处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13人,其中:受党纪处分7 人,警告5 人,严重警告2 人;受政纪处分7 人,记过3 人,降级1 人,撤职1 人,开除2 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的1 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副科级以上干部3 人,一般党员干部4 人,监察对象6 人。收缴违纪款68031.90元。
  1994年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7起,处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25人。其中:受党纪处分13人,警告6 人,严重警告5 人,留党察看2 人;受政纪处分12人,记过4 人,记大过4 人,降级1 人,撤职3 人。在受处分党员干部中,副科级以上干部6 人,一般党员干部9 人,监察对象10人。收缴违纪款249329.73 元,挽回经济损失459621.86 元。
  1995年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 起,处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4 人。其中:受党纪处分2 人,警告2 人;受政纪处分2 人,记过2 人。在受处分党员干部中,一般党员干部2 人,监察对象2人。收缴违纪款7902.77 元。
  1996年查处违法违纪案件6 起,处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10人。其中:受党纪处分5 人,严重警告1 人,留党察看2 人,开除党籍2 人;受政纪处分8 人,警告1 人,记过1 人,降级2人,撤职1 人,开除留用1 人,开除2 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3 人。在受处分党员干部中,副科级以上干部3 人,一般党员干部2 人,监察对象5 人。收缴违纪款511935.72 元,挽回经济损失28.69 万元。
  1997年查处违法违纪案件6 起,处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14人。其中:受党纪处分7 人,警告1 人,严重警告2 人,撤销党内职务1 人,留党察看1 人,开除党籍2 人;受政纪处分9 人,记过3 人,记大过1 人,降级1 人,降职1 人,撤职2 人,开除1 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2 人。在受处分党员干部中,副科级以上干部3 人,一般党员干部7 人,监察对象4 人。收缴违纪款9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7.5 万元。
  1998年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 起,处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9 人,其中:受党纪处分5 人,警告2 人,严重警告1 人,撤职1 人,留党察看1 人;受政纪处分4 人,记过1 人,记大过2 人,开除1 人。在受处分党员干部中,副科级以上干部2 人,一般党员干部4 人,监察对象3 人。收缴违纪款2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46 万元。
  1999年查处违法违纪案件5 起,处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5 人,受党纪处分2 人,警告2 人;受政纪处分3 人,记过3 人。在受处分党员干部中副科级以上2 人,一般干部3 人。收缴违纪款24086.44元。
  2000年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0起,处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14人,受党纪处分8 人,其中警告2 人,严重警告3 人,留党察看3 人。受政纪处分8 人,其中警告1 人,记过1 人,记大过1人,降级2 人,撤职3 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2 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科级干部4 人,一般干部6 人,其他人员4 人。收缴违纪款65.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4.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