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监察
第四节 行政监察
(一)1986年至2000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8件,查结78件,其中:信访转立案48件,信访结案30件。
(二)1986年至2000年,监察机关向监察对象提出监察建议20份,做出监察决定48件,处分71人。其中:行政警告5 人,记过18人,记大过16人,降级9 人,降职2 人,撤职9 人,开除留用4 人,开除8 人。处分监察对象47人,收缴违纪款225 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33 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 起12人(追究刑事责任7 人,定罪免诉5 人)。
(三)开展了专项清理。1989年9 月至1990年4 月开展了清房工作,查出私自高价卖公房的41户,随意出租公房的14户,未执行房改新价格的85户,职工同时有两套住房的2 户,老干部房给子女留住的1 户,生产队职工搬到场部后,把原住房私自留给亲属居住的3 户。对不合理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收缴高价卖房款45556.48元,按新房价收回房款262544.35 元,对私自出租公房罚款4040元,挽回经济损失312 万元。
1995年3 月至1995年6 月,开展了清理干部种地工作,清出全场干部及亲属54人承包土地,共553.90垧,收缴少交、迟交或不交种地费用及利息10300.77元,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
(四)1992年11月,参加了农场摩托车转让作价工作。1995年4 月参加了农场农机具转让作价工作。
(五)抓教育,提高监察对象的廉政意识。在预防违纪方面,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运用正反面典型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树立和宣传正面廉政典型6 人。剖析反面典型18人;二是召开公开处理大会3 次,公开处理违纪监察对象11人;三是抓苗头,搞好超前教育,干部受教育面达90%以上。
(六)1998年,按上级要求对中学、小学11项收费,民政和司法5 项收费的标准及执行情况,物资公司购进和销售农药、化肥、油料等20多种物资采购渠道及加价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对一些不合理收费问题进行了纠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