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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1990—1993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第二节 1990—1993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农场1990—1993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制定于1990年10月,这个规划依据《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暂行条例》及九三管局精神文明建设“八五三”规划制定。规划制定了这一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即1990—1993年主要抓好六个环境建设:建设稳定团结的政治环境;建设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建设丰富健康的企业文化环境;建设活而不乱的经济环境;建设安全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建设教书育人的校园环境。
  规划还就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提出了要求,当时的口号是“学两山(山河、克山)快马加鞭,上水平协调发展”。1990年启动迅速铺开,1991年突破全面发展,1993年达标建成省级文明单位(农场),全场80%企事业单位和生产队成为场级文明单位,50%成为管局级文明单位,30%成为总局文明单位,10%成为省级文明单位。规划中还对三年每个单位要达到的级别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划。这个规划由于受管局“八五三”规划的影响,定的标准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