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第七节 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1986年开始,农场每年对基层单位的党政领导进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1995年以前称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考核,从1996年以后改为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考核部门有组织、宣传、纪检、工会、团委、武装、老干部、党办、综治、广播电视等。各部门年初按九三分局目标考核标准,细化量化各项考核指标,以文件形式下发基层党支部,根据考核内容,每年进行两次检查,年终各部门按两次检查进行分数综合,各部门综合分再按所占的系数比例确定出基层单位领导年终的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分数,按两个文明建设考核比例7 :3 ,与年终两个文明建设指标30%挂钩,体现在党政主要领导年终收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