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措施
第三节 管理措施
1988年,农场把原办公室管辖的锅炉、供水、环卫、招待所等行业组建服务公司。当时锅炉供暖面积16000 平方米,有16个供水点,供水户数866 户,国有固定资产锅炉97993.57元,供水是62891.30元,总资产160884.87 元,职工人数75人,平均收入1 300 元,全年国民经济产值463980元。2000年,国有固定资产4133844.37元,供暖面积85853.94平方米,供水居民1928 户。1998年国民经济产值2279532 元,职均收入7253元,十年内国有资产增值25倍,供暖面积增加4.3 倍,供水户数增加1.2 倍,年产值增加4.9 倍,职均收入增加4.5 倍。
1988年以来,公司认真落实农场一系列改革政策,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承包和管理措施,深化改革,抓住机遇,促进发展。
主要体现在三个阶段:
一、农场1989年对生活服务公司实行了公开招标,韩二贵中标,并和农场签订了经营合同书。承包形式:全民所有、一人挑头、全员承包、独立核算、费用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承包期三年。
承包内容:经济指标,三年承包期内收支平衡,每年上交固定费用6700元,年产值1989年50万元,1990年75万元,1991年100 万元,三年内资产增值1.5 万元。同时规定收费标准分配办法及奖惩办法。
二、1994年—1996年。1994年,农场对生活服务公司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期三年。承包形式:企业全民所有、集体承包、全员风险抵押、费用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指标核定、逐年调整。同时规定经营项目及补贴、收费标准。根据农场承包合同规定,上交农场固定费,1994年上交39520 元,1995年上交48500 元,1996年上交45500 元,并完成农业总产值3 万元,庭院经济产值3 万元的指标。
三、1997—2000年。1997年,集团公司决定对生活服务公司实行委托经营,农场本着“先定标,后定人,高奖重罚”的基本原则,以委托经营的形式,实施局部委托、政策亏损、指标包干、风险抵押、创收分成、欠收自补的方法进行运作。委托经营期为三年,并规定委托经营的主要任务指标。
根据集团公司的委托经营合同书中的各项指标,公司制订了企业内部改革意见和措施,本着务实、求高、从严、高效的原则,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力求达到责权明、奖罚清、人员精干、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