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作概况 1994年农垦总局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在哈尔滨办了分局、农场民政局长培训班,主要培训了民政工作业务,农场派人参加了培训。经省民政厅批准授权,农场依法开展了地名管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收养管理、社团登记管理、拥军优属、退役安置及优待金发放、救济救灾、扶贫助残、社会福利生产和残疾人事业、收容遣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小额扶贫贷款等民政业务职能工作。加强了企业政府职能,完善了农场社会保障体系。
一、地名管理
按照国务院、省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有关规定,1997年,场内开展了建路牌和场直地区道路命名,家属区楼房、平房挂牌等工作。场直32条街道和2 条主干路都进行命名挂牌,单位挂门牌22块,家属住宅1 982 块,建公路两侧地名牌12块。1997年被九三分局评为民政系统先进单位。
二、收养管理
1994年10月,农场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有关规定,管理收养工作。如:二十七队职工宋喜林与哈尔滨市下乡知青卢金香自愿结婚,婚后生一女一男两个孩子。宋喜林出走,下落不明,卢金香因病情严重,无能力抚养两个孩子,后来托妹妹抚养。农场民政局成立后,二十七队党支部很重视两个小孩的抚养工作,及时与民政局沟通,解决两个小孩的生活、上学、吃住穿等问题。民政局把宋丽丽安排在学校住,把宋明明接到农场福利院。两个小孩各种费用都由农场负担。每月享受民政局120 元钱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另外,畜牧三队何延岭(男、15岁)、十队王健(男、14岁),两人都父母双亡,无人照顾,由民政局收养到福利院,并且享受民政局120 元钱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为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农场民政局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七星泡人参加境内外的协会、学会、联谊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进行登记。全场有40多人参加各种社团组织。
1994—2000年社会团体登记情况表
表5—9
四、拥军优属
七星泡农场拥军优属工作,主要是在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对全场的军烈属、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分别进行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党的温暖。每年的慰问金达5000元以上。每年的“八一”前夕,电视开设老复转官兵专栏,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农场还组织召开老复转军人、军烈属和现役军人家属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的建议和要求,对其生活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对场附近的36810 部队农场、红峰部队农场、嫩江541 部队等驻军进行慰问。
五、退役安置及优待金发放
农场民政局依照《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规定》的有关内容,为保证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的机会,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分配原则。在农场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制定了一系列安置措施,使1994年至2000年全场接收的40名退役士兵都得到了妥善的安置。1997年7 名退役士兵全部分配到公安分局,任干警工作。农场按照总局和分局义务兵优待金文件的规定,优待金发放及时,随报到随时领取,从不拖欠,一次性足额支付到位。五年来共支付优待金12.7万元。从而调动了广大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的积极性。
六、婚姻登记管理
婚姻登记管理是一项连接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又是一项严肃的执法工作。1994年农场民政局按照国家《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制定了《黑龙江省七星泡农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有关事宜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登记管理的范围和权限,男女双方当事人所具备的条件。在办证中,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坚持原则、不办人情证。做到了四不办:不到法定婚龄的不办;三证不齐全的不办;男女双方不到场的不办;直系旁系血亲和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不办。在办理离婚登记中采用了调解、冷却、处理三步曲的做法。从而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谐,受到群众的赞誉。在婚姻档案管理上达到了标准化和规范化。1994年12月在总局和分局民政局工作检查中被评为总局民政系统先进单位。
1994—2000年办理婚姻登记情况表
表5—10
七、残疾人工作、社会福利企业
1995年民政局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在全场开展了为残疾人办证工作。全场参加体检300 多人。经农场职工医院严格把关,达到残疾等级的有102 人,为他们办理了残疾证。在每年的助残日活动中,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从而唤起了全场各级领导对残疾人的同情,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在“助残日”期间由主管民政工作的场领导带队,深入到残疾人家中进行慰问,每年的慰问品价值3000元以上。1995年九三分局民政局下达目标管理,农场定为社会福利企业试点单位。为了落实好分局试点工作,农场为残疾人出台了不同的优惠政策。为全场残疾人减免了义务工,帮助和扶持残疾人创办福利企业,在经营场所和规则上都给予了宽松政策,使他们尽快劳动就业。特别是在工商、税务收费方面,农场民政局亲自出面协调。有的福利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达到减免或少收。民政局树典型引路,如家电修理刘同军、板金修理林志利、手表修理迟跃明等一批先进人物,宣传他们人残志不残的自强精神。全场1994—2000年残疾人个体福利企业25个,有饮料厂、家电修理、小吃部、小卖店、烫发、弹棉花、裁剪、冷饮店、自行车修理、养奶牛等项目。有的残疾人福利企业年收入1 万元以上。农场1995年被黑龙江省民政厅、人事厅授予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996年被农垦总局评为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
八、救济、救灾
从1996年至2000年,农场民政局组织全场职工群众开展了以“救灾济困送温暖”为主要内容的募捐活动。动员调动全场广大的干部、职工群众、学生,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受灾群众多次捐献了衣服和钱款,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特别是在1998抗洪募捐活动中,民政局根据总局《关于开展向灾区人民群众募捐的通知》精神,在农场党委的号召下,全场广大干部、群众和学生在三天的时间内超额完成了捐助任务,为灾区人民献出了一份爱心。1997年被农垦总局评为为民服务先进单位。
1996—2000年农场向灾区捐赠情况表
表5—11
九、残疾人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发放
1999年国家下拨给垦区的残疾人扶贫贷款100 万元,总局下拨给九三分局15万元,年息为0.00288 元,属于贴息贷款。农场民政局经多方努力,争取了5 万元扶贫贷款,全场25名残疾人得到此贷款,帮助他们劳动就业,为农场的第三产业注入了活力。
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998年,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在垦区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一项新的事物,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是关系到贫困人员和“三无”人员生活的大事。按照总局和分局关于《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文件精神,经全场各单位申报,民政局工作人员深入各基层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按上级要求将结果在各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场21个单位33人被上级机关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1998年每月每人保障金100 元钱,从1999年第三季度至2000年底每月每人享受120 元保障金。资金由国家财政支付。
1999年,民政局被农垦总局评为民政系统“十佳”单位。
2000年,民政局被农垦总局评为民政系统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