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作概况 1984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决定利改税。国营农场经营的国有耕地由原来的上缴利润改为上缴农业税,由国家财政部门负责征收。1984—1987年,县财政部门委托农场计财部门征收,由农场专设一个负责人代理征收,财政部门按现有农场上报耕地面积征收。由财政农业税部门负责办理代征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管理工作。按实征农业税额给代征人一定比例的代征费。
1987年兴办家庭农场。所以,农业税要直接对家庭农场征收。
驻七星泡财税办主要工作有:征收农业四税(农业税、农林税、特产税、农牧税、契税)。
1988—2000年,征收农业税共计4938万元。
1989—2000年,征收农业税减免368万元,特产税75万元,特产周转金19 万元,契税25万元。
1988—2000年县财政收税一览表
表5—27 单位:万元
续表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