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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疗保险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一节 医疗保险



  本着“保证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1992年后逐步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医疗费由企业和个人合理负担,向医疗保险社会统筹过渡。
  农场医疗保险工作开始于1996年初,由劳资科兼管,责任人科长刘云忠,会计陈福荣,出纳于桂珍。各企业缴纳比例是:场直企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0%提取,农业生产队按每亩地2.5 元提取,离退休职工按10%提取。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交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统筹373 万元。职工报销比例是:工龄不满10年的住院费报销50%;10年至20年的报销60%;20年至25年的报销70%;25年至30年的报销80%;30年以上报销90%;离退休干部、老红军、二等乙级伤残军人报销100%。1996年医疗保险支出个人账户为29.1万元,社会统筹支出159.9万元。
  1997年隶属于财务部管理,责任人张明亮,当年参保人数为9307人,企业缴纳医疗保险288万元,个人缴纳56.9万元,合计344.9 万元,当年支出202 万元。
  1998年8119人参保,缴纳医疗保险合计331万元,支出269万元。
  1999年7188人参保,缴纳医疗保险276万元,支出283万元。
  2000年7121人参保,缴纳医疗保险248万元,支出3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