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第三节 刑侦 一、特大案件侦破
“92.12.31”特大抢劫杀人案:1993年元月1 日,分局接到十七队职工胡振清被杀,妻子被打伤一案报警。接到报案后,两级公安机关领导带领技术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和尸体检验,同时进行了现场访问。通过分析确定犯罪分子对被害人胡振清家比较了解,掌握他家有钱并知道存放现金的地方,说明犯罪分子作案前去过胡家。胡振清家居住的地方靠近德嫩公路,又是附近几个生产队职工上下客车的候车点,冬天很多人到胡家等车,人员情况比较复杂。为此侦察方向确定为十七队、十九队、二十一队、二十二队、二十三队、十八队。目标集中到盲目流动人员上,立即采取内查外调的办法,了解到外来人望奎县灯塔乡的刘文刚、李双玉二人在本地表现非常不好,经常偷窃,还有抢劫行为,并且刘的姐姐在农场。分局接到这一线索立即赶往望奎县调查,在灯塔乡派出所的配合下,调查了解到刘文刚、李双玉元旦前去过七星泡,回来时二人花钱大方,为此将二人列为重大嫌疑,后在鹤岗市将李双玉抓获,在七星泡二十一队将刘文刚抓获。经突审,刘、李供认了1992年12月31日在七星泡农场十七队打死胡振清,打伤赵桂芳,抢走现金2200元的犯罪事实。
“93.9.21 ”特大盗窃放火案:1993年9 月21日晨,第三生产队办公室发生火灾,丢失现金1.2 万元,经调查发现起火时间为21日1 时30分。根据最早发现起火的人和救火人员证实,起火点是财会室。经对现场勘查和调查情况进行案情分析,确定案件性质为盗窃纵火案。并客观地刻画了犯罪分子具备的条件。作案分子具备知情条件,首先知道金库存放大量现金,知道队财会室的位置和门锁情况。因此以三队为重点,辐射附近一队、二队、四队、五队。仅几天时间里就调查走访了群众五百多次,收集线索二十多条。经三队某工人证实,机务工人陈永良前段时间用砂轮磨过一个拿子爪。陈平时爱好修理摩托车、手表等,家里工具很多,而且胆大妄为。家庭经济非常贫困,这些天还花钱下饭店,为此将陈列为重点嫌疑人。专案组研究决定突审陈永良。经询问陈永良供认了9 月20日晚23时许,从自家带着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来到连队办公室,先将办公室大门门锁和财会室的明暗两把锁撬开进入室内,将金库外罩的锁砸坏,用拿子爪撬开密码盘,盗走库内现金1.2 万元,为破坏现场、毁灭证据,放火烧毁财会室的犯罪事实。
二、刑侦体制改革
为更好地发挥刑侦工作打击犯罪的重要作用,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公安体制改革的精神,1998年初分局治安股变为刑警队,负责全场各类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刑警队设队长1 名,侦察员4 人,分为两个探组,分工明确。同时制定了破案奖惩制度,与经济利益挂钩,调动了刑警的积极性,推进了刑侦基础业务建设,并且实行了探组负责制,侦、审一体化,探组刑警深入基层搞好刑侦基础建设。坚持“谁办案、谁破案、谁负责”的原则,提高了案件的侦破能力。
1986—2000年刑事案件统计表
表6—1 单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