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治安管理 一、治安防范
随着农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各种违法犯罪也趋于增多,犯罪手段趋向智能化,给治安防范工作和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难度。分局根据形势的需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采取“人、物、技”防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确保“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
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及农场的实际情况,分局坚决落实金柜的“三铁一固定”要求。截止1994年,农场所有金柜达到要求。全场重点部位及财会室都上了明暗锁,在1989年安装了防盗报警器。
1998年,分局根据近年来大牲畜数量猛增的特点,在全场采取了大牲畜打桩上链方法,即用水泥钢筋浇筑成地桩,无人看管时用铁链将大牲畜上锁。1998年农场机动车及摩托车达到1100余辆,针对这种情况,防范中采取了摩托车上锁措施。并与大牲畜饲养人及车主签订安全防范责任状,加强自身防范意识。
2000年公安分局经多方考查验证,认为明锁防撬罩防范效果较好,并在全场推广,当年上防撬罩150 个。又在场直重点部位安装无线防盗报警器,加强了技术防范能力。
二、民用危险物品的管理
1992年以前,农场的民用枪支一直由个人或单位持有,分局掌握数量和持枪人,1992年后,分局根据上级精神对民用枪支(猎枪)进行铅封,仍由个人保管,与持枪人签订责任状,分局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私自拆封的予以收缴。1995年分局根据上级要求,全场的民用猎枪实行统一保管,全场共集中保管猎枪180 支,无一漏管。1998年,对发射金属弹丸的120 支汽枪进行集中保管。
通过对枪支的严格管理,1986—2000年未发生过涉枪案件。
基建公司由于生产的需要,是农场惟一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分局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同时,对操作人员采取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的办法。1997年以前,炸药存于建筑公司专人专库管理,雷管存于物资公司,公安分局保管导火索。1997年4 月按上级要求都集中于鹤山农场管理,用时到九三公安局审批,即用即取,用量仅限一天。
三、群防群治
基层治保组织在维护农场社会治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农场的治保组织经多年的不断完善,1999年已步入了正规化轨道,全场设立治保会56个,设专兼职治安员39人。
1995年后,根据治安形势的需要,在不同时期成立各种群防组织对社会治安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1995年分局在全场实行30户联防,1997年在畜牧三队实行了栋房制,后在全场推广实行。1997年开始在麦播、秋收阶段,组织各生产单位的老干部、老工人成立“老年看护队”,进行巡逻,负责队区的防火、防盗工作。
四、特种行业管理
特种行业从1989年至2000年,从10家增加到了24家,主要有刻字业、旧货业、旅店业,分局治安部门逐户进行了办证,并坚持定期检查。
在1998年对出租车进行了清查,并办理了治安管理证,列为特种行业管理。
五、消防管理
1989年初,分局设消防监督股,负责全场的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编制为1 人。在1997年后实行了股队合一,由消防中队负责消防监督工作,不再设消防监督股。
1998年10月《消防法》的颁布为消防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六、暂住人口管理
自1986年以来,暂住人口呈逐年上升趋势,至2000年七星泡农场暂住人口已达1500余人,七星泡公安分局一直没有放松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把它当作重点来管理,并于1995年设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站和五个分站。按照《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结合农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七星泡农场流动人口管理方法。第一、本着谁引进、谁负责,谁留住、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分局与用人单位、房屋租赁户、投靠人签订了责任状。第二、对暂住人口进行逐一登记、发函、办证,确保无违法犯罪人员混于其中。第三、加强对暂住人口教育工作,由管理站负责对暂住人口进行定期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暂住人口的管理逐步走上了正轨,暂住人口的违法犯罪率也得到了有效控制。
1986—2000年查处治安案件一览表
表6—2 单位:件